ICS 13.310 A9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796—2009 代替GB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security alarm equipment 2009-09-30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6796—2009 目 次 前言 Il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试验条件 5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铰接式试验指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泄漏电流测量装置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安全标志符号 12 GB16796—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6796一1997《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16796—1997的主要差异为: 增加了一般试验条件; 一增加了设备在故障条件下的温升和着火技术要求; 增加了防声压力的技术要求; 一 增加了元器件、电池、监视器、显示器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可触及部分的描述; 修改了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修改了防雷击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电源线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接触电阻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防激光辐射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防电离辐射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防微波辐射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防超声压力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旭、刘琳、卢玉华、李笃、胡志昂、任常青、牟晓牛、戎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796—1997。 ⅢI GB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在标志、防电击、防雷击、防过热、防内爆和炸裂、防激光辐射、防电 离辐射、防微波辐射、防超声压力、机械安全等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制定各类安全防范报警设备时安全要求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应于各种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4793.1一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010- 1:2001,IDT) 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idtIEC60950-1:1999) GB7247.1—200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idtIEC60825-1: 1993) GB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eqvIEC60065:1998)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EC61000-4-5:2005, IDT) 3术语和定义 SAG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可触及部分 accessible part 当产品正常安装后,用铰接试验指(见附录A)可以接触到的地方。 3.2 基本绝缘basicinsulation 对危险带电零部件所加的提供防触电基本保护的绝缘。 [见GB8898—2001的2.6.3] 3.3 附加绝缘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基本绝缘以外所使用的独立绝缘,以便在基本绝缘一且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 [见GB8898—2001的2.6.5] 3. 4 加强绝缘 reinforcedinsulation 对危险带电零部件所加的单一绝缘,其防触电等级相当于双重绝缘。 [见GB8898—2001的2.6.6] 1 GB16796—2009 3.5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同时具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绝缘。 [见GB8898—2001的2.6.4] 3.6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在两个导电零部件间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见GB8898—2001的2.6.12] 3.7 电气间隙 clearance 在两个导电零部件间,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 [见GB8898—2001的2.6.11] 3.8 保护接地端子 protective earth terminal 为了安全而与设备的导电件相连接的端子,它用来连接一个外保护系统 3. 9 防电击 prevent electricbeat 防止产品的可触及部分携带危险电压。 3.10 危险电压hazardousvoltage 产品中任意两个导体之间或一个导体对地之间的交流有效值电压超过36V或直流电压值超过 60V的电压。 3. 11 自动保护 automatic protect 工作时电压超过规定值时能够非人工方式将其降低到安全值。 3.12 激光辐射 laserradiation 由激光产品的受控受激发射而产生的波长为180nm~1mm的所有电磁辐射。 [见GB7247.1—2001的3.4.2] 3.13 可达发射极限(AEL)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 所定类别内允许的最大发射极限。 [见GB7247.1—2001的3.16] 3.14 辐照度 irradiance 投射到表面一点处的面元上的辐射通量d@与该面元的面积dA之商。 符号:E=dΦ/dA计量单位:瓦特每平方米(W·m-2) [见GB7247.1—2001的3.35] 3.15 电离辐射 ionization radiation 一种有足够能量使电子离开原子所产生的辐射。 2 GB16796—2009 3.16 微波辐射 microwave radiation 通常指1mm~30cm波长范围的辐射。 3.17 超声压力 exceedsoundpress 频率在20kHz~100kHz范围内的声强。 4试验条件 4.1试验导则 4.1.1如果本标准规定的某项试验可能是破坏性的,则允许使用一个能代表被评定状态的模型样机。 4.1.2试验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 电器部件的试验。 b) 设备不通电情况下试验。 c) 带电情况下的试验,其试验顺序是: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试验; 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 可能会引起破坏性的试验。 4.1.3试验时所使用的供电电源特性不应对试验结果有明显的影响。这种特性的例子有电源阻抗和 波形。对于交直流两用的产品,两种电源要分别单独供给。 4.1.4本标准给出的交流值为有效值。本标准给出的直流值为无纹波值 4.2正常工作条件 4.2.1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如下工作环境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75%; 大气压力:860hPa~1006hPa。 注:在不影响正常通风条件下,设备试验可以在满足说明书要求的任何位置。 4. 2. 2 电源电压和频率应在设备的设计范围之内。 4.2.3 如果设备有保护接地端子,应与地可靠连接。其他接地端子也均应可靠接地。 4.2.43 如果设备有门、盖板或防护罩,应关闭或固定在其位置上。 4.2.5设备在技术条件规定的任何输人和输出信号条件下工作。 4.3故障条件 根据设备的结构和原理图,判断易于导致损坏的故障条件。按最方便的原则,依次施加如下故障条 件时不应损坏设备、引起燃烧或发生电击: a) 电源极性反接; b) 输出端短路; c) 手触摸输入端; d) 引线间相互接错(受结构限制,不致接错的引线除外); e) 停止电扇的强制冷却; 变压器的次级绕组短路,初级绕组与次级绕组短路,如有铁芯和屏蔽,每一绕组与铁芯及屏蔽 短路; g) 电容器的两极短路,如有外壳,每个极与金属外壳短路; h) 在上述试验中如有故障显示则试验2min,如无故障显示则试验4h,试验期间不应损坏设备、 引起燃烧或发生电击。 注:熔断器断开或不能正常工作,被认为是故障显示。 3 GB167962009 5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设备安全分类 按设备提供的防电击保护措施的不同,可将设备分为三类: I类设备:防电击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采取附加安全措施的设计,在基本绝缘失效时,有措施使 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与设施中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相连接,从而使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不 会产生危险带电的设备。 Ⅱ类设备:防电击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采用诸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之类的附加安全措施的设 计。它不具有保护接地措施,也不依靠设施条件的设备 血类设备:防电击保护是依靠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供电来实现的,且不会产生危险电压的设备 具有激光光源的设备还应按GB7247.1—2001分类。 5.2一般要求 5.2.1元器件 与安全性相关的元器件应选用经安全认证合格的产品或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 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果元器件上的标记标出了其工作特性,则这些元器件在设备中的使用条件应符合 这些标记的规定。 5.2.2安全设计准则 安全设计原则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a)设备的设计应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危险。设备应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 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同时应采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正由于过负载、材料 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b) 应选用能够承受在按规定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料。 c) 设计时应考虑各种可能会产生的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及危险因素。 5.2.3结构要求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室内用应不低于GB4208一2008中IP20的要求,室外用应不 能防止由于振动、冲击、碰撞等原因所引起的机械部件的不稳定,以及钝边、倒角、凸出物等对人员的伤 害。同时还要符合运输对结构要求 5.3标志 5.3.1标志的内容 设备至少应标明: a) 制造厂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b)i 设备的型号及名称; c) 电源的性质(交流、直流或交直流两用)及极性: d) 供电电压的额定值或额定电压范围; e) 保险丝管的额定电流值和型号; 端子的性质及功能; g) 安全类级别; h)安全警示符号。 如果无法在设备上标志上述内容,则应在说明书中给出。 试验方法:目视检查。 5.3.2标志的耐擦性 标志应不易被擦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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