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10 C 8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281—2010 代替GB16281—1996 火警受理系统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system 2010-09-02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6281—201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 1 通用要求 4.2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4. 3 火警调度机性能要求. 4.4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性能要求 5试验方法 5. 1 总则 5.2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试验 5.3 火警调度机基本性能试验· 5. 4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13 5.5 高温(运行)试验 14 5.6 低温(运行)试验· 5.7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14 5.8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14 5. 9 腐蚀试验 15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0 15 5.11 冲击试验 15 5.12 碰撞试验 16 5.1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16 5.1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6 5.1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16 5.1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7 5.1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17 6检验规则 17 6.1产品出厂检验 17 6.2型式检验 17 7标志· 18 7.1产品标志· 18 7.2质量检验及合格评定标志 18 GB 16281—2010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281一1996《有线火警调度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1628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技术要求方面增加了计算机接处警、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无线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一采用了最新版本的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和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维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隋虎林、齐宝金、刘海霞、卢韶然、吕欣驰、范玉峰、姜学赞、冯万波、 丁宏军、杨颖、蔡伟广、王国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281—1996。 1 GB162812010 火警受理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警受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装使用的火警受理系统和“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包括火警受 理信息系统、火警调度机、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等。其他单位安装使用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火警受理系 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也可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6838一2005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YD/T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1304—2004国内No.7信令方式测试方法 消息传递部分(MTP)和电话用户部分 (TUP)(ITU-T Q781~Q783,NEQ) GF001一9001中国国内电话网No.7信号方式技术规范(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警受理系统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system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通过通信网络采集、处理火警及相关信息并进行调度和辅助决 策指挥的部分,主要包括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火警调度机、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 4技术要求 4.1通用要求 4.1.1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火警受理系统的主要部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b)部件间的连接线应规整、牢固,有清晰标志; 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按键、开关、按钮等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 d)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1m处,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在65dB~ 115 dB之间。 4.1.2气候环境试验 4.1.2.1运行试验 火警受理系统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满足第5 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1 GB16281—2010 表 1 运行试验的气候环境条件要求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温度/℃ 55±2 高温(运行)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h 2 温度/℃ 10±3 低温(运行)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h 2 温度/℃ 40±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相对湿度/% 93±3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d 4 4. 1. 2. 2 耐久试验 火警受理系统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满足第5 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 2 耐久试验的气候环境条件要求 试验参数 试验名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温度/℃ 40±2 相对湿度/% 886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不通电状态 持续时间/d 21 温度/℃ 25±2 相对湿度/% 8午86 腐蚀试验 不通电状态 持续时间/d 21 SO2浓度/10-6 25±5 4.1.3机械环境试验 4.1.3.1运行试验 火警受理系统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满足第5 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3 运行试验的机械环境条件要求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频率范围/Hz 10~150~10 加速度/(m/s²) 振动试验 186°0 (正弦) 扫频速率/(oct/min) 1 正常监视状态 (运行) 轴线数 3 每个轴线扫频次数 20 (100-20m)×10(质量m≤4.75kg时) 峰值加速度/(m/s) 0(质量m>4.75kg时) 冲击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脉冲时间/ms 6 冲击方向 6 锤头速度/(m/s) 1.500±0,125 碰撞试验 碰撞能量/J 1.9±0.1 正常监视状态 碰撞次数 1 2 GB 16281—2010 4. 1. 3. 2 耐久试验 火警受理系统应能耐受表4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的性能应满 足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4 耐久试验的机械环境条件要求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频率范围/Hz 10~150~10 加速度/(m/s) 4.905 振动试验 (正弦) 扫频速率/(oct/min) 1 不通电状态 (耐久) 轴线数 3 每个轴线扫频次数 20 4.1. 4 电磁兼容试验 火警受理系统应能耐受表5所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满足第5章有关试验 的要求。 表5 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要求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场强/(V/m) 10 频率范围/MHz 射频电磁场辐射 80~1 000 正常监视状态 抗扰度试验 调制幅度 80%(1Hz,正弦) 扫频速率/(10oct/s) ≤1.5×10-3 电压/dBμV 140 频率范围/MHz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 0.15~100.00 正常监视状态 骚扰抗扰度试验 调制幅度 80%(1Hz,正弦) 扫频速率/(10oct/s) ≤1.5×103 空气放电 (外壳为绝缘体试样)8 放电电压/kV 接触放电 静电放电 (外壳为导体试样和耦合板)6 正常监视状态 抗扰度试验 每点放电次数 10 放电极性 正、负 时间间隔/s 电压峰值/kV 1×(1.0±0.1) 重复频率/kHz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5X(1.0±0.2) 正常监视状态 抗扰度试验 极性 正、负 时间 每次1min 浪涌冲击电压/kV 线一地 1×(1.0±0.1) 浪涌(冲击) 极性 正负 正常监视状态 抗扰度试验 试验次数 5 3 GB16281—2010 4.2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4.2.1一般要求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a)/ 应能使用户从网络不同节点上获取并应用数据; b) 应采用中文界面; 用户界面和查询方法应具有通用性。 4.2.2功能要求 4.2.2.1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应具有报警接收、应答功能,并能生成和显示4.2.3规定的各种信息; b) 报警接警过程和调度过程应进行全程数字录音,并能在授权终端进行录音播放; 应具有等级调派方案自动编制功能,即根据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及各种加权因素、升级要素等, 自动编制出动力量调派方案; d) 应具有化学灾害等事故处置辅助决策功能; e) 应具有出动消防队距灾害事故现场路径的显示功能; 应能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出动消防队; g) 应能根据灾害事故现场对相关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 h) 应能显示消防站名称/企业专职消防队名称、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人数、车辆编 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消防实力信息; i)J 将这些信息上传到省消防总队; j) 应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的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示及图层管理等基本功能,对图形数据 和属性数据的编辑和修改功能; k) 应能进行接处警模拟训练; 1) 应能对火警受理全过程的报警时间、报警信息、灾害信息及出动命令等数据和话音实时记录和 存档; m) 应能对4.2.3规定的所有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维护、检索和显示; n) 应具有值班信息管理功能; o) 应具有录音录时信息备份和灭火救援作战记录数据备份功能; p) 火警受理座席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终端等设备应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 应具有设定等级管理权限功能,不同等级的管理权限实现不同的功能; 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主要指报警接收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座席终端通 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终端通信故障、显示终端通信故障和联动控制装置连 接故障等。 4.2.2.2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使用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还应具有以下功能: a) 显示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提供的电话号码、地址、用户名称等报警 信息。 b) 应能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灾害地点辨识和确认: 1)通过输入单位、地址、街路、目标物、电话号码等进行手动定位; 2)通过地图点击、电话三字段信息等方式进行自动定位 c)#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单位名称、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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