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1.040.20 Q 3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763.1—2009 代替GB15763.1—2001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Part 1:Fire-resistant glass 2009-03-28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5763.1—2009 前言 本部分6.3、6.6、6.7、6.8、6.9、6.10、9.1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GB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防火玻璃; 一第2部分:钢化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一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15763的第1部分。 本部分参考了国外相应的标准或规范,如BSEN357:2004《建筑用玻璃一一镶透明或半透明玻璃 的防火玻璃构件——防火性能分类》、BS6262-3:2005《建筑窗一—第3部分:防火、安全和风载实施 规范》。 本部分代替GB15763.1—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本部分与GB15763.1—2001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按GB15763.1—2001第1号修改单对条文进行修订。 一增加耐火极限等定义。 一取消了B类防火玻璃。 复合防火玻璃外观质量增加划伤缺陷要求 重新规定耐火极限等级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 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林京丰防火玻璃有限公司、浙江中 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鹤山市恒保防火玻璃厂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苗向阳、龚蜀一、汪如洋、黄伟、聂涛、庄大建、宋丽、龙霖星、夏卫文、陈沃林、 吴从真、隋超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15763—1995中建筑用防火玻璃部分; —GB15763.1—2001。 I GB15763.1—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 1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用防火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复合防火玻璃及经钢化工艺制造的单片防火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576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216外径千分尺 GB/T2680一1994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 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5137.3一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 试验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2513—2006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ISO3009:2003,MOD) GB15763.2一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T18915(所有部分)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 1 耐火完整性 integrity of fire-resistant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当其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 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SAG 3. 2 耐火隔热性 insulation of fire-resistant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当其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使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 的能力。 3.3 耐火极限fire-resistanttime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完整性或隔热型要求时止的这段 时间。 3. 4 复合防火玻璃laminatedfire-resistantglass 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玻璃复合而成或由一层玻璃和有机材料复合而成,并满足相应耐火性能要求的 特种玻璃。 1 GB 15763.1—2009 3.5 单片防火玻璃monolithicfire-resistantglass 由单层玻璃构成,并满足相应耐火性能要求的特种玻璃。 3.6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insulatedfire-resistantglass(Atype) 耐火性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防火玻璃 3.7 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integrity-onlyfire-resistantglass(Ctype) 耐火性能仅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玻璃。 4分类及标记 4.1分类 4.1.1防火玻璃按结构可分为: a)复合防火玻璃(以FFB表示); b)单片防火玻璃(以DFB表示)。 4.1.2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可分为: a)[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 b)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 4.2标记 4.2.1标记方式 XXX-XX- 耐火极限等级,用以小时为单位的三位数字表示 按耐火性能的分类,以A或C表示 公称厚度,单位为mm。不足10mm时前面加0 按结构的分类,以FFB或DFB表示 4.2.2标记示例 一块公称厚度为25mm、耐火性能为隔热类(A类),耐火等级为1.50h的复合防火玻璃的标记 如下: FFB-25-A1.50 一块公称厚度为12mm、耐火性能为非隔热类(C类),耐火等级为1.00h的单片防火玻璃的标记 如下: DFB-12-C1. 00 5材料 防火玻璃原片可选用镀膜或非镀膜的浮法玻璃、钢化玻璃,复合防火玻璃原片,还可选用单片防火 玻璃。原片玻璃应分别符合GB11614、GB15763.2一2005、GB/T18915(所有部分)等相应标准和本部 分相应条款的规定。 所采用其他材料也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条件要求。 6要求 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2 GB 15763.1—2009 表 1 防火玻璃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 称 名 试验方法 复合防火玻璃 单片防火玻璃 6. 1 6. 1 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7. 1 6.2 外观质量 6. 2 7. 2 耐火性能 6. 3 6.3 7. 3 弯曲度 6. 4 6. 4 7. 4 6. 5 6. 5 可见光透射比 7. 5 6. 6 耐热性能 7. 6 6.7 耐寒性能 一 7. 7 6. 8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7. 8 6. 9 6. 9 抗冲击性能 7. 9 碎片状态 6. 10 一 7. 10 6.1 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表 2 复合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或宽度(L)允许偏差 玻璃的公称厚度d 厚度允许偏差 L≤1200 1200<L≤2400 ±2 8f 5≤d<11 ±1. 0 11<d<17 ±3 ±4 ±1. 0 ±4 17≤d<24 ±5 ±1. 3 ±5 24≤d<35 ±6 ±1.5 ±5 d≥35 ±6 ±2.0 注:当L大于2400mm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3单片防火玻璃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或宽度(L)允许偏差 玻璃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L≤1000 1000<L≤2000 L>2 000 5 ±0.2 6 8 ±3 ±4 ±0.3 10 12 ±0.3 15 ±4 ±4 ±0.5 ±5 ±5 ±6 19 ±0.7 6. 2 外观质量 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3 GB15763.1—2009 表4 复合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要 求 气泡 直径300mm圆内允许长0.5mm~1.0mm的气泡1个 胶合层杂质 直径500mm圆内允许长2.0mm以下的杂质2个 宽度≤0.1mm,长度≤50mm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不超过4条 划伤 0.1mm<宽度<0.5mm,长度≤50mm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不超过1条 爆边 每米边长允许有长度不超过20mm、自边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一半的爆边4个 叠差、裂纹、脱胶 脱胶、裂纹不允许存在;总叠差不应大于3mm 注:复合防火玻璃周边15mm范围内的气泡、胶合层杂质不作要求 表5 5单片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要 求 爆边 不允许存在 宽度≤0.1mm,长度≤50mm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不超过2条 划伤 0.1mm<宽度<0.5mm,长度≤50mm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不超过1条 结石、裂纹、缺角 不允许存在 6.3 耐火性能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的耐火性能应满足表6的要求 表 6 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 分类名称 耐火极限等级 耐火性能要求 3.00 h 耐火隔热性时间≥3.00h,且耐火完整性时间≥3.00h 2.00h 耐火隔热性时间≥2.00h,且耐火完整性时间≥2.00h 隔热型防火玻璃 1.50 h 耐火隔热性时间≥150h,且耐火完整性时间≥1.50h (A类) 1.00 h 耐火隔热性时间≥1.00h,且耐火完整性时间≥1.00h 0.50 h 耐火隔热性时间≥0.50h,且耐火完整性时间≥0.50h 3.00 h 耐火完整性时间≥3.00h,耐火隔热性无要求 2.00 h 耐火完整性时间≥2.00h,耐火隔热性无要求 非隔热型防火玻璃 1.50 h 耐火完整性时间≥1.50h,耐火隔热性无要求 (C类) 1.00 h 耐火完整性时间≥1.00h,耐火隔热性无要求 0.50 h 耐火完整性时间≥0.50h,耐火隔热性无要求 6.4弯曲度 防火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3%,波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2%。 6.5 可见光透射比 防火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防火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项 目 允许偏差最大值(明示标称值) 允许偏差最大值(未明示标称值) ±3% 可见光透射比 ≤5% 6.6 耐热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6.2的规定。 4 GB15763.1—2009 6.7耐寒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6.2的规定。 6.8耐紫外线辐照性 当复合防火玻璃使用在有建筑采光要求的场合时,应进行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测试 复合防火玻璃试样试验后试样不应产生显著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且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相对 变化率△T应不大于10%。 6.9抗冲击性能 试样试验破坏数应符合8.3.4的规定。 单片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不破碎复合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玻璃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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