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 7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746—2008 代替GB13746—1992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Safety and hygiene code for working with lead 2008-12-23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3746—2008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3746—1992《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本标准与GB13746—1992相比修改如下: 将第1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从标准适用范围中删除了国家明令淘汰的铅印 刷作业,增加了油漆、塑料、玻璃、陶瓷、造船等涉铅作业; 将第2章“引用标准”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将第3章“术语”改为“术语和定义”,对“铅”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删除了“熔铅作业”的定 义,增加了“铅作业”的定义; 一 增加第4章一般要求”,对选址及布局、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噪声、工艺等方面提出了安全卫 生技术要求; 将原标准第5章“通风净化”更名为“通风设施和净化设备”,并对原标准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和调整后作为本标准第7章; 原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 将原标准第6章“安全卫生管理”更名为“管理”,删除了企业内部操作的具体要求,增加了职业 行了部分补充,该章节作为本标准第8章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芳谷、张益铮、要栋梁、吕琳、刘艳、黄燕娣、张小虎、王军符、陆誉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746—1992。 1 GB 13746—2008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作业安全卫生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行业的涉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13733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7398 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GB 19891 机械安全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铅lead 金属铅、含铅10%以上的合金铅、铅盐以及无机铅化合物,但不包括其他有机铅化合物, 3.2 铅作业 workingwithlead 从事铅、铅合金、铅化合物或铅混存物的烧结、还原、熔融、铸造、冷热加工、再生、物理化学处理和储 运作业,包括从事含铅设备内部作业和铅作业场所的清扫作业。 4. 一般要求 4.1铅作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安全评价。 4.2铅作业企业的选址应符合GB50016和GB50187的相关要求。 4.3有铅烟、铅尘发生源的车间应与其他车间隔离,该车间应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 GB137462008 铅作业车间的设计和布局应符合GB50187的相关要求 4.4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GB50052和GB50055的相关要求。 4.5所有机械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GB5083和GB19891的相关要求。 4.6铅作业场所的铅烟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应不超过0.03mg/m,铅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应 不超过0.05mg/m²废气应进行净化处理 4.7铅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应不超过85dB(A)。 4.8铅作业生产应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4.9铅作业车间地面应便于清洗和铅尘回收。 4.10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应有确定的地点并且设置收集铅粉尘的容器。 4.11熔铅锅和浇铸口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2铅作业场所允许湿扫的生产设备,应采取湿扫、湿抹的方式。含铅废水应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或 者净化后循环使用。 4.13铅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并且设置事故通风设施 5工艺设备 5.1铅冶炼 铅冶炼行业工艺设备应符合GB/T17398的相关要求。 5.2铅蓄电池 5.2.1熔铅锅应设置密闭式排风净化装置。无法密闭时,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5.2.2铸球(条)机、分片机、灌粉工作台、自动焊机和手工焊台、装配工作台等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 装置。 5.2.3 3球磨机应整体密闭,并设置收尘净化装置。 5.2.4 铅粉的收集和输送设备应密闭,其进、出料口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装置。 5.2.5合膏工序应采用湿法,湿法以外的方法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装置。 5.2.6化成酸槽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装置。 5.2.7熔铅锅应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 5.2.8装填过铅粉、铅膏的极板,吊装搬运时应设置铅粉收集装置 5.3铅盐 5.3.1熔铅锅应设置密闭式排风净化装置。无法密闭时,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5.3.2巴尔顿炉应整体密闭。 5.3.3球磨机应整体密闭,并设置收尘净化装置。 5.3.4 铸球(条)机、氧化炉、粉碎机和收料设备应整体密闭,进、出料口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装置。 5.3.5炸铅花用水槽应设置密封盖。 5.3.6 :反应釜、储料罐和干燥器应整体密闭 5.3.7 流体输送泵应采用无泄漏泵。 5.3.8 黄丹直接制铅盐的工艺应采用湿法收料、送料。 5.3.9 熔铅锅应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 5.3.10 收料、计量、包装工作台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湿法收料除外。 5.3.114 铅粉的收集和输送设备应密闭,其进、出料口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装置。 5.4铅缆 5.4.1压铅机熔铅锅应设置密闭式排风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5.4.2压铅机熔铅锅应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 5.4.3压铅机出口和铅焊工作点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2. GB13746—2008 5.5其他 5.5.1钢丝淬火炉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钢丝绳进、出熔液处应设局部排风净化装置 5.5.2钢丝淬火炉应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 5.5.3车辆轴承挂瓦的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挂瓦机、铅合金的机加工及退瓦过程的轴瓦冷 却处、涂药工作点等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铅合金熔炼炉应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表面应 加覆盖层。 5.5.4制造铅衬里、铅焊接、含铅工作表面机加工以及铅的熔融、熔接、熔断、熔着、熔射、蒸着等工艺的 岗位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装置。 5.5.5制造氧化铅和铅化合物(如硅氟酸铅)的设备应密闭,设置排风净化装置。 5.5.6使用含铅涂料、颜料进行喷涂、施釉、绘画,以及喷布、釉物、绘画物的烧制和烘干,应在专用作业 场所进行,场所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5.5.7废旧含铅产品的维修、拆解以及拆船作业,应在作业点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5.5.8需要进人含铅设备、容器内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制定严 密的防护措施,并设置现场监护人员。 6储存和运输 6.1储存 6.1.1铅、铅合金、铅化合物、铅混存物等严禁露天堆放,应存放在专用的库房。 6.1.2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并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6.1.3不同种类的铅物质应分开存放,远离热源、电源、火源。 6.1.4库房内应保持整洁、干净,堆垛应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堆放牢固、整齐、美观。 6.1.5电解铅残渣(阳极泥、碎渣)暂时堆存时,应使用专用容器盛装,集中堆放,不应堆放在露天、未硬 化地面或有水流失的地方,避免造成污染 6.1.6粉状铅应使用专用容器进行包装储存。 SAG 6.1.7包装破损时,应更换包装方可人库,包装应在专用场所进行。撒在地上的铅粉应用吸尘器或水 清除干净,收集的铅粉应统一处理。 6.1.8盛装过粉状铅的容器应密闭,并存放在确定的地点。含铅物质的包装物、容器重复使用前,应当 进行检查。 6.1.9长时间储存未经包装的铅时,宜加盖苦布。 6.1.10各种含铅的物料、含铅泥渣等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其堆放应符合GB15603的相关要求。 6.2运输 6.2.1运输前粉状铅必须用专用容器包装,包装材料应不易破损,锭状铅应使用钢带打捆。 6.2.2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淋湿的措施,铅和含铅物质不应泄漏和飞扬。 6.2.3人力搬运装有粉状铅、铅混存物的容器,应在容器上装设把手或车轮 6.2.4铅粉泄漏时,应立即进行清扫。 7通风设施和净化设备 7.1排风罩 7.1.1排风罩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GB/T16758的相关要求 7.1.2排风罩的选用 7.1.2.1铅冶炼行业的熔铅锅及其浇铸口宜采用吹吸式排风罩 7.1.2.2其他熔铅锅应采用整体密闭式或半密闭式排风罩。 7.1.2.3球磨机应采用整体密闭式排风罩。 3 GB13746—2008 7.1.2.4铅蓄电池生产的合膏机、灌粉机应采用局部密闭式排风罩。 7.1.2.5铸球机、铸版机、涂片机、化成槽宜采用上吸式排风罩。 7.1.2.6焊接工作台宜采用侧吸式排风罩。 7.1.2.7分片机和装配线宜采用下吸式排风罩。 7.1.2.8粉碎机应采用整体密闭式排风罩。 7.1.2.9滚筒干燥机宜采用上吸式排风罩 7.1.2.10出料口、包装台宜采用侧吸式排风罩。 7.1.2.11退瓦炉、预热炉、抛光机等应采用局部密闭式排风罩。 7.1.3排风罩的设计原则 合本标准4.6的要求。 7.1.3.2排风罩的形状及结构尺寸应便于铅烟、铅尘的有效排出,并应符合GB/T16758的相关要求。 性能。 7.1.3.4已被污染的气流严禁通过人的呼吸带。 7.1.3.5排风罩应使用不燃烧材料制造。 7.2通风管道 7.2.1通风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019的相关规定。 7.2.2管道内输送含有蒸气、雾滴气体时,应设排水装置,水平管道的安装应有合适的坡度。 7.2.3 管道在地下铺设时,应铺设在地沟内 7.2. 4 管道应设置清灰孔,清灰孔不应漏风。 7.2.5通风管道的制造应使用耐热不易燃烧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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