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10 T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085—2020 代替GB/T21085—2007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Qualifiedcertificateofvehicle 2020-11-01实施 2020-04-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1085—202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合格证的配发要求 合格证的样式和一般要求 合格证的正面要求 7 机动车技术参数表 合格证的管理要求.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正面样式,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证芯编号检验位计算方法 17 附录C(规范性附录)《机动车技术参数表》样式 18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车辆分类与填写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20 GB/T21085—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如下: 一扩展了合格证的适用车型(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7年版的第2章); 3.1.1,3.2.1,3.2.2,3.4); 细化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配发要求(见4.2,2007年版的第4章); 一增加了合格证专用章的要求(见5.4); 一增加了证芯编号的印制要求、M类车辆粘贴车辆识别代号标签的要求、正面印制“机动车出 厂合格证不得涂改、复制、伪造、变卖、抵押”的要求以及明确的防伪造及防复制措施(见6.4、 6.5、6.6、6.7); SAC 7.2.11、7.2.13、7.2.18); 删除了“载质量利用系数”的项目要求(见2007年版的7.2.31); 一增加了合格证的管理要求(见第8章); 一增加了证芯编号检验位计算方法(见附录B); 一完善了《机动车技术参数表》样式(见附录C,2007年版的附录B); 完善了车辆分类与填写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见附录D,2007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公安部交 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 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 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邱彬、郑贺悦、孙正良、包勇强、李铮、应朝阳、孙晓平、李富强、孙宇轩、 马玥、张劲、吴晓东、是建荣、彭海丽、杨熙、张文静、陈文波、李燕、刘明华、张傲、周小贞、覃雄臻、熊碧云、 张俊、马巧丽、茅东旭、孟芳、甘鸿恺、孙大兴、张莹、陈鸿娟、傅星、周一鸣、许艳萍、杨月米、张小容、於达佳、 孙洁、郑文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1085—2007。 1 GB/T21085—2020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样式及项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 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车辆在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随车配发的《机动 车出厂合格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88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2428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 GB/T12908 条码符号规范 三九条码 GB/T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 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QC/T 776 旅居车 3 术语和定义 GB/T3730.1、GB/T5359.1.GB7258、GB/T15089、GB167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车辆vehicle 机动车及本文件定义的非完整车辆的统称。 3.1.1 机动车power-drivenvehicle 机动车包括: a)( GB/T3730.1所规定的汽车(不含无轨电车)、挂车,以及GB/T5359.1所规定的摩托车(含轻 便摩托车); b)( GB7258所规定的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 1 GB/T21085—2020 3.1.2 非完整车辆incompletevehicle 至少由车架、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组成的车辆,但仍需要进行制造 作业才能成为完整车辆,包括二类底盘、三类底盘。其中: a)二类底盘:具有驾驶室、不具有容纳货物的装置或者专项作业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b)三类底盘:不具有车身的非完整车辆。 3.2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qualifiedcertificateofvehicle 3.2.1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qualifiedcertificateofcompletedvehicle 3.2.2 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qualifiedcertificateofincompletevehicle 车辆生产企业在非完整车辆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随车配发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 证明。 3.3 机动车技术参数表technologyparametertableof vehicle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组成部分,用以说明车辆主要技术特征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注:机动车技术参数表分为机动车整车技术参数表、机动车底盘技术参数表。 3.3.1 机动车整车技术参数表technologyparametertableofcompletedvehicle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组成部分,用以说明机动车主要技术特征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3.3.2 机动车底盘技术参数表technologyparametertableofincompletevehicle 《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的组成部分,用以说明非完整车辆主要技术特征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3.4 授权机构authorizedorganization 经国家汽车主管部门授权,承担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工作的机构 4合格证的配发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并销售的车辆,应在车辆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随车配 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其中: a)机动车应配发《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b)非完整车辆应配发《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4.2对于采用非完整车辆或完整车辆后续制造形成的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应按照如下要求配发合 格证: a) 对于采用自制的非完整车辆或完整车辆后续制造形成的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仅配发《机动 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b)对于采用非自制的非完整车辆或完整车辆后续制造形成的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在配发《机 2 GB/T21085—2020 整车辆配发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对于采用进口非完整车辆或完整车辆后续制造形成的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仅配发《机动车 整车出厂合格证》。 5合格证的样式和一般要求 5.1《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应采用GB/T788规定的A系列规格纸张的A4幅面(210mmX297mm) 制作。 5.2用于制作《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纸张的质量应不小于120g/m。 5.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正面应按照第6章的规定印制(正面样式见附录A)。《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背面应尽量采用白色空白页,并应按照第7章的规定打印生成《机动车技术参数表》;《机动车出厂合格 证》背面若具有颜色、底纹、防伪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应影响《机动车技术参数表》的识读。 5.4《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背面应加盖(或印制)合格证专用章(如图1所示)。合格证专用章至少应包 含“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合格证专用章”等信息;合格证专用章仅可采用圆形、椭圆形、矩形样式:合格证 专用章的颜色和尺寸由车辆生产企业自行决定;合格证专用章不应影响《机动车技术参数表》的识读。 对于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和挂车,合格证专用章中的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获得批准的车辆生 产企业及产品准人许可相符合。 格证专用章。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称 车 合格证专用章 合格证专用章 合格证专用章 图1合格证专用章示意图 5.5《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应包含车辆生产企业信息、车辆产品特征和技术参数信息、车辆产品质量合 格声明等内容。 6合格证的正面要求 6.1《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正面上部1/3幅面应分两行居中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机动车整车出厂 合格证”(或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字体采用宋体,字号采用1号字,颜色采用红色。 6.2《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正面中部1/3幅面应居中印制车辆生产企业厂标或车辆产品商标。 6.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正面下部1/3幅面应居中印制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字体、字号、颜色由车辆生 产企业自行决定,字迹应清晰可辨;对于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和挂车,印制的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应与获得批准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相符合。车辆生产企业亦可在《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正面 下部1/3幅面印制其他信息,例如:企业英文名称等内容,此时《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整体样式应相对 统一。 6.4《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正面左侧下方应印制具有可追溯性、唯一性的用于识别任一空白的《机动车 出厂合格证》的证芯编号。 3 GB/T21085—2020 证芯编号由16位字码构成,第1位至第4位为企业或集团代码,第5位为检验位(检验位计算方法 见附录B),第6位至第16位为证芯顺序号。证芯编号30年内不得重复。证芯编号中不得使用字母 “I、0.Q”。其中: 企业或集团代码用来识别任一车辆生产企业,由授权机构统一分配; 检验位用来核对证芯编号誉写的准确性; 证芯顺序号是空白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流水号。 证芯编号应采用人工可读码与条码组合的形式进行标示,证芯编号的条码符号应采用水平印制,证 芯编号的人工可读码应位于条码的下方,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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