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10 C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956.7—2019 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Fire fighting vehiclesPart 7:Pump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2020-07-01实施 2019-12-3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7956.7—2019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4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4 包装、运输和贮存 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消防车的分类及型号 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供水系统的组成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供水系统附件要求 22 GB 7956.7—2019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7956《消防车》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一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本部分为GB7956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新兴重工湖北三六一一机 械有限公司、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永祥、刘激扬、陆强、杨海涛、万明、张保国、苏琳、傅建桥、张建明、郭峻秀。 GB 7956.7—2019 消防车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1范围 GB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泵浦消防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泵浦消防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6245消防泵 GB7956.1一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2—2014消防车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GB12514.2消防接口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3 GB6245和GB7956.1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GB7956.1一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泵浦消防车 pumperfire 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消防泵,不配备灭火剂罐,直接利用水源灭火或供水的消防车。 [GB7956.1—2014,定义3.1.9] 3.2 SAG 大流量供水系统 Elarge-flowwater supplysystem 出口压力不小于0.2MPa、流量不小于200L/s,由吸水模块、增压模块、水带敷设装置及供水附件 组成的系统。 3.3 远程供水系统 long-distance water supply system 出口压力不小于0.2MPa,供水距离不小于3km,由吸水模块、增压模块、水带敷设装置及供水附 件组成的系统。 3.4 远程大流量供水系统 large-flow and long-distance water supply system 同时满足远程供水系统和大流量供水系统要求的系统 3.5 吸水模块 absorbentmodule 由动力单元、浮艇泵等组成的装置。 1 GB7956.7—2019 3.6 增压模块boostermodule 由动力单元、增压泵等组成的装置。 3.7 水带敷设装置 hose-layingdevice 用于敷设和回收消防水带的装置 3.8 浮艇泵 floatingpump 自行浮于水面的吸水消防泵。 3.9 增压泵 boosterpump 用于将消防用水增加压力进行输送的消防泵 3.10 自行走机构 self-walkingdevice 利用自身动力和传动系统自行变化停放位置的机构。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泵浦消防车(以下简称泵浦车)除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 的要求 4.1.2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分类及型号编制方法参见附录A。 4.1.3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供水系统组成参见附录B。 4.1.4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供水系统附件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4.2 整车要求 4.2.1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底盘燃油箱容量应满足行驶100km后在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 作2h;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底盘燃油箱和附加燃油箱容积均应满足行驶100km后在额定流量和出口 压力下连续工作4h。 4.2.2泵浦车应有发动机转速控制器,并能保持稳定的发动机转速,操作人员在消防泵操作处应能看 清所有压力显示装置、消防泵转速显示以及其他指示器。 4.2.3泵浦车各自动控制机构应有应急控制装置。 4.2.4消防泵出口和进口处应提供压力测试接口,接口规格为M10×1.5mm的外螺纹,螺纹长度不小 于15mm,接口位置应便于外接压力表的安装,并标注标识。 4.2.5主操作面板区域离地1.2m以上不应有大于65mm的出水口。 4.2.6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吸水模块和增压模块如采用电启动模式,应设置外部蓄电池充电接口。 4.3操作说明和标识要求 4.3.1 操作面板应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泵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数值及操作说明; b) 消防泵出口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不适用于吸水模块; c) 消防泵进口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不适用于吸水模块; 消防泵流量显示,仅对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 2 GB 7956.72019 e) 消防泵转速显示及累计工作时间显示,仅对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 ( 液压系统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仅对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 吸水模块的驱动方式; h)i 面板上仪表及开关的用途说明牌; i 紧急停止按钮。 4.3.2泵浦车操作面板上应有水管路系统简图及基本操作说明 4.4 底盘改制要求 4.4.1底盘改制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4的要求。 4.4.2 液压系统及其管路在靠近排气管的位置应设隔热防护措施。 4.5 消防水力系统要求 4.5.1消防泵 4.5.1.13 车用消防泵 4.5.1.1.1车用消防泵应符合GB6245的相关规定。 4.5.1.1.2消防泵的放余水装置应操作方便,并应直接将余水排至车外。 4.5.1.1.3消防泵与底盘发动机功率匹配应满足消防泵额定工况的轴功率与底盘发动机额定功率之 比:汽油机不应大于55%;柴油机不应大于60%。 4.5.1.21 供水系统用浮艇泵 4.5.1.2.1 浮艇泵应进行12h连续运转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 浮艇泵在额定压力下的流量应不小于供水系统的额定流量; b) 如驱动系统为液压系统,液压油温度不应超过75℃; c) 如驱动系统为电机驱动,绝缘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d) 如驱动系统为发动机直接驱动,参数应满足GB7956.2一2014的要求。 4.5.1.2.2浮艇泵应进行静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1倍,试验过程中泵壳不应有 渗漏、冒汗等缺陷。 4.5.1.2.3浮艇泵应进行静水压强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5倍,试验过程中泵壳不应出 现明显变形和结构破坏。 4.5.1.3供水系统用增压泵 4.5.1.3.1 增压泵增压能力应不小于0.8MPa 4.5.1.3.2增压泵应与浮艇泵协同进行12h连续运转试验。 4.5.2消防管路 4.5.2.1 一般要求 4.5.2.1.1 所有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蚀措施。 4.5.2.1.2 管路布置应便于消防泵及传动机构的维护和保养 水管路应为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 3 GB7956.7—2019 4.5.2.2消防泵进水管路 4.5.2.2.1 当车载消防泵进水口设在侧面时,应在车辆两侧均设进水口,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除外。 4.5.2.2.2 4.5.2.2.3 进水管路应保证45s内能够放尽进水管路内的余水。 4.5.2.2.4 进水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0.8MPa压力下不应出现管路漏水、冒汗、密封件渗漏等现象; b)在1.2MPa压力下不应破裂,不应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除外。 4.5.2.3消防泵出水管路 4.5.2.3.1 出水管路的通径和数量应保证泵浦车在额定工况下的出水流量。 高度不应大于1.2m。 及各连接处不应出现渗漏。 4.5.2.3.6出水管路应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出水管路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5倍,不应 出现明显变形和结构破坏。 4.5.2.3.7出水管路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出水管路最大工作压力下,手动启闭的出水阀开启和关闭力在不使用辅助装置的前提下不 应大于200N; b) 非手动启闭的出水阀按正常操作方法可开启和关闭; c) 当出水管路中没有压力时,手动启闭的出水阀开启和关闭力不应大于50N; d) 100N;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大于300N。 4.5.2.3.8出水阀应有指示启闭方向的指示标牌,在出水阀操作位置可见处应有“缓慢打开出水阀”的 警示标牌,出水阀结构上应保证从开启至最大开度所用的时间应大于5s。 4.5.3消防炮 4.5.3.1 泵浦车配备的消防炮喷射性能应符合GB19156的要求。 4.5.3.2车顶消防炮装车后的俯角不应小于7 4.5.3.3车顶消防炮和车前消防炮的进水管路均应设置控制启闭的阀门。 4.5.3.4车顶消防炮和车前消防炮应有锁紧机构,锁紧机构能够在消防炮喷射时可靠锁止在任意俯仰 和回转角度。 4.5.3.5车顶消防炮和车前消防炮采用无线遥控时,无线遥控信号不应对消防车其他控制系统和通信 系统的工作造成干扰。 4.5.4泵浦车最大真空度及密封性 4.5.4.1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应满足最大真空度及密封性要求:在大气压力为101kPa下,消防车引 水装置所能形成的最大真空度不应小于85kPa 4.5.4.2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引水系统的密封性在最大真空度条件下,1min内真空度的降低数值 不应大于2.6kP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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