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1.260 L 5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247.1—2012/IEC 60825-1:2007 代替GB7247.1—200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Part 1: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s (IEC 60825-1:2007,IDT) 2012-12-31发布 2013-12-2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7247.1—2012/IEC60825-1:2007 目 次 前言 V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12 4. 1 一般要求 12 防护罩· 4. 2 12 4. 3 挡板和安全联锁, 13 4. 4 遥控联锁连接器· 13 4. 5 人工复位· 13 4. 6 钥匙控制器· 4. 7 激光辐射发射警告 14 4.8 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 14 4. 9 控制器 14 4.10 光学观察器 14 4. 11 扫描安全装置 14 4. 12 “进人”通道 14 4. 13 环境条件 15 4. 14 其他危害防护 15 5 标记 15 5. 1 般要求· 15 5. 2 1类和1M类 17 5.3 2类和2M类 18 5.4 3R类 18 5. 5 3B类 18 5. 6 4类 18 5.7 窗口标记· 19 5. 8 辐射输出和标准说明· 19 5. 9 挡板标记 19 5.10 不可见激光辐射警告 20 5.11 可见激光辐射警告 20 6其他说明性要求 20 6.1 用户资料·. 6.2采购及检修说明 21 专用激光产品的附加要求 22 IEC60825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 7. 1 22 I GB7247.1—2012/IEC60825-1:2007 7.2医用激光产品: 22 7.3激光加工机械 22 7. 4 电子玩具… 22 7.5消费电子产品· 22 8分类 22 8. 1 概述 22 8.2分类职责 23 8.3分类规则· 23 9确定可达发射水平 26 9. 1 检测· 26 9.2激光辐射类别的测量 29 9.3测量几何学, 3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最大允许照射量 3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计算举例 45 附录C(资料性附录)类别描述和潜在的相关危害 52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生物物理学原理 56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用辐亮度表示MPEs和AELs 63 附录F(资料性附录)汇总表 66 附录G(资料性附录)IEC60825相关部分一览表 68 参考文献 70 图1 警告标记——危险符号 16 图2 说明标记 17 图3 通过表观光源映射到视场光阑平面的测量极限接收角装置示意图 36 图4 由圆形光阑或遮光板(作为视场光阑)放置在接近表观光源位置的测量极限接收角装置 示意图 36 图5 确定可达发射(a图)和表观光源对向角(b图)的试验装置示意图在条件2下,考虑扩展 光源(即不使用默认简单评估方法) 37 图 B.1 根据提供的输出参数,对激光产品进行分类的流程图, 46 图 B.2 对1M类和2M类激光产品的分类流程图 47 图 B.3 对选定发射持续时间10-9s103s的1类紫外激光产品的AEL值 48 图 B.4 在选定波长上,发射持续时间10-”s~103s的1类紫外激光产品的AEL值 48 图 B.5 1类可见和选定红外激光产品的AEL值(C=1) 49 图 D.1 眼的解剖 56 图 D. 2 激光辐射对生物组织损伤的示意图 58 图E.1 辐亮度是波长的函数 63 表1 安全联锁的要求 13 表2不同光谱区辐射对眼睛和皮肤的叠加效应 23 表3脉冲群相加的时间下限 26 表41类和1M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和C=1 27 SAG GB7247.1—2012/IEC60825-1:2007 表5波长在400nm~1400nm范围内的1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视网膜危害区): 扩展源.b. 28 表62类和2M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 29 表73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和C=1 31 表8波长在400nm~1400nm范围内3R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视网膜危害区): 扩展光源 32 表93B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 33 表10 在AEL和MPE评估中使用的修正因子和转效点 33 表 11 用于默认(简单)评估的测量孔径直径和测量距离 35 表12 参考点 35 表13 极限接收角Yph 38 表A.1 C=1时,激光辐射照射在角膜上的最大允许照射量(MPE) 40 表 A. 2 波长在400nm1400nm范围内,扩展光源的激光辐射照射在角膜上的最大允许 照射量(MPE)(视网膜危害区) 41 表 A.3 激光辐射a.b皮肤的最大允许照射量(MPE) 42 表 A.4 用于测量激光辐照度和辐照量的孔径直径 42 表 D. 1 过量光照的病理效应一览表…· 59 表 D, 2 适用于MPE的测量孔径的说明 62 表E.1 1类散射光源的最大辐亮度 63 表F.1 本部分中所有物理量一览表 66 表 F. 2 制造厂商要求一览表 67 表 G.1 IEC60825相关部分的补充资料一览表 69 GB7247.1—2012/IEC60825-1:2007 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附录A~附录G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7247《激光产品的安全》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一第14部分:用户指南。 本部分为GB724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7247.1一200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激光设备的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与GB7247.1一200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了发光二极管(LED)部分,(说明见第1章,2001年版的1.1);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可达发射、接收角、光束、1M类激光产品、2M类激光产品、评估视网膜光 化学危害的极限接收角、评估热危害的极限接收角、最大限制位置、光化学危害极限、小光源、 热效应危害极限和时间基准(见3.2、3.6、3.11、3.19、3.21、3.50、3.51、3.60、3.64、3.80、3.82 和3.83);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准直用激光产品、激光光纤传输系统、水准测量用激光产品、检修接头和测 绘用激光产品(2001年版的3.4、3.40、3.45、3.71和3.75);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名称及内容:表观光源对向角、3R类和3B类激光产品、嵌入式激光产 品、照射持续时间(见3.7、3.22、3.30和3.33,2001年版的3.6、3.17、3.25和3.28); 将术语和定义“窗口孔径光阑”由一个变为两个(见3.8和3.9,2001年版的3.7); 一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可达发射极限、表观光源、光束直径、光束发散角、1类激光产品、 2类激光产品、扩展光源观察、人员接触、光束内视、最大输出和镜面反射(见3.3、3.10、3.13、 3.14、3.18、3.20、3.34、3.37、3.39、3.55和3.81,2001年版的3.2、3.8、3.10、3.11、3.15、 3.16、3.29、3.32、3.34、3.50和3.74); 修改了防护罩的一般要求(见4.2.1,2001年版的4.2.1); 修改了挡板和安全联锁、激光辐射发射警告、扫描安全装置和"进入”通道的内容(见4.3、4.7、 4.11和4.12,2001年版的4.3、4.6、4.10和4.12); 增加了人工复位的内容(见4.5); 删除了准直辅助器的内容(见2001年版的4.11); 和5.10); 修改了用户资料的内容(见6.1.2001年版的6.1); 一 增加了IEC60825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激光加工机械、电子玩具、消费电子产品(见 7.1、7.3、7.4和7.5); 删除了激光光纤传输系统(见2001年版的7.2); 将分类由第九章变为第八章并修改内容(见第8章,2001年版的第9章); 将检测变为确定可达发射水平并修改内容(见第9章,2001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用户指南部分(见2001年版的第3篇及相关部分); —增加了最大允许照射量内容(见附录A; V GB7247.1—2012/IEC60825-1:2007 2001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类别描述和潜在的相关危害内容(见附录C); 修改了生物物理学原理(见附录D,2001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用辐亮度表示MPEs和AELs(见附录E); 将附表改为汇总表并修改内容(见附录F,2001年版的附录D); 一 增加了IEC60825相关部分一览表(见附录G); 一删除了专用于材料加工的激光产品的高功率激光器内容(2001年版的附录E); 删除了相关标准(2001年版本的附录F)。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2900.65—2004电工术语照明(IEC60050-845:1987,MOD); GB4793.1一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IEC61010-1:2001,IDT); GB9706.20—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的专用要求 (IEC 60601-2-22:1995,IDT)。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0825-1:2007《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英 文版)。IEC60825-1:2007(英文版)中未提及IEV与IEC的关系,本文与IEC60825-1:2007(英文版) 相同。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IEC60825-1:2007的前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北京激光参量测试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 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昊爱平、卢永红、段振广、李嘉伦、戚燕。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V GB7247.1—2012/IEC60825-1:2007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在180nm~1mm之内的激光产品的激光辐射的安全。 复杂的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 信息传输及显示等。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医学和消费产品上。 出售给其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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