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 020.01 B 1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 Guidelines for phytosanitary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2011-12-30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8060—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 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庆林、杜宇、楼旭日、刘永胜、魏亚东、刘波、詹国平、葛建军、程瑜 GB/T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标识的加施和检疫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2371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木质包装材料woodpackagingmaterial 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 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3. 1.2 垫木 dunnage 用于固定或支撑货物、但与货物无关的木质包装材料。 3.1.3 去皮debarking 将原木上的树皮除去,用DB表示。 3.1.4 熏蒸fumigation 用以完全或主要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商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3.1.5 热处理heat treatment 对木质包装材料加热直到该材料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低处理温度为止的过程。 3. 1. 6 化学加压浸透 chemical pressure impregnation 用化学防腐剂通过加压过程对木材进行处理。 3. 1.7 库内烘干,kiln-drying 为达到要求的湿度而在封闭环境中通过加热和(或)湿度控制对未料进行干燥处理的过程。 1 GB/T28060—2011 3. 1. 8 标识mark 适用于木质包装材料证明其植物检疫状况的、国际上认可的官方戳记或印记, 3.1.9 实时监测regularmonitoringbyinternet 利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对木质包装材料检疫除害处理过程中的温度和浓度数据进行远程监督检测的 过程。 3. 1. 10 熏蒸库fumigationchamber 用于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熏蒸处理的固定密闭设施, 3. 1. 11 热处理库heattreatmentchamber 利用热处理技术杀灭木质包装材料中有害生物的固定密闭设施。 3. 1.12 紧急措施 emergency measure 在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况下紧急确立的一个植物检疫条例或程序。一项紧急措施可以是 或不是临时措施。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MB:标识中溴甲烷熏蒸处理 HT:标识中热处理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 4基本要求 对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和监督管理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各地主管部门对进出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实施检疫监督管理; 一本标准中所称的木质包装材料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 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 的木质材料; 一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应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IPPC的要 求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检疫处理方法和标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本标准中列明的检疫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IPPC 标识; 从事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除害处理的组织应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考核认可并获得资格 证书; 一经过认可的进出境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方法有溴甲烷熏蒸和热处理。其他检疫处理方法 应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 一对木质包装材料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单位(以下简称标识加施单位),应向所在地主管 部门提出资格申请,经考核合格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应接受该主管部门的日常 监督管理; 一 为加强对未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监管的有效性,应进行实时监测,有条件的可参见附录A进 行视频监控。 2 GB/T28060—2011 5热处理 5.1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 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参见附录B。 5.2技术指标 5.2.1应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min以上。 5.2.2中心温度测定的方法和加热时间的确定应符合SN/T2371的规定。 5.2.3库内烘干、化学加压浸透或其他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视为热处理。 6溴甲烷熏蒸库熏蒸 6.1熏蒸库的技术要求 熏蒸库的技术要求参见附录C。 6.2技术指标 常压下,对进出境木质包装材料的溴甲烷熏蒸处理指标见表1。 表 1 溴甲烷常压熏蒸处理指标 最低浓度要求 温度 剂量 密闭时间 g/m ℃ g/m h 2h 4 h 12 h 24 h >21 48 36 31 28 24 ≥16 56 24 42 36 32 28 ≥11 64 48 42 36 32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管理与合格评定 应按照下述要求对进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处理、IPPC标识管理以及合格评定: 对已按本标准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准予入境: 对已按本标准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但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可以采取除害处理 措施; 对未按本标准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可以采取除害处理和销毁处理措施。违规情 况严重的作退运处理; 过境货物带有未达到本标准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的,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实施检疫处理,以确保 木质包装材料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 进境船舶、飞机使用的垫舱木料卸离运输工具的按照本标准执行。不卸离运输工具的应接受 进境地主管部门的检疫监管:; 旅客携带物的木质包装材料未加施IPPC标识的,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准予人境;截获活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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