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10 Z 7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425—2008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requirements of lithium-ion battery for telecommunication 2009-04-01实施 2008-10-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2425—2008 前言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一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一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深圳理士奥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厦门科华 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京文、温小平、张小聪、陈敏、王蓓琼、陈赐松、张文婷、韩镝。 1 GB/T224252008 引言 近几年,我国锂离子电池的用量随着电池的国产化和手机普及率的提高而快速增加。一般来说,锂 离子电池经过长期充放电使用后,容量下降以致报废,报废的锂离子电池数量逐年大幅度提高。锂离子 电池中含有钴酸锂、锰酸锂、六氟磷酸锂、聚丙二乙烯(醇)、有机碳酸酯、碳素材料、铜、铝等化学物质,其 中钻是重金属元素,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六氟磷酸锂也会对环境造成有机污染。锂离子电池中 含有较多的金属元素,尤其钻是一种稀有的贵重金属,因而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因此,制定通信用锂 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规范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回收过程,既可以减少废弃钾离子申池带来的环境危 害,又可以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回收,符合当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GB/T22425—2008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1范围 物质的分离和提取、电极材料的处理、残留物质的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的通信用锂离子电池,其他用途的废弃锂离子电池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 lithium-ionbatteryfortelecommunication 用于通信产品的锂离子电池,其在充放电使用过程中,锂离子在正负电极往返“嵌入”与“脱嵌”。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通常主要由外封装材料、锂离子电池芯、保护电路板、极耳(五金片)等组成,其 中,锂离子电池芯由不锈钢或铝壳体或铝塑复合膜、正负极片、电解液、隔膜、极耳等构成、 4要求 4.1通用要求 宜有中文“锂离子电池”或英文标识。 通信产品在设计时宜采用易于拆卸电池的结构,并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电池的使用,以及提示 电池废弃后的处置方式(例如:电池废弃前应完全放电)。 4.2收集 废弃锂离子电池的收集应充分考虑安全性,收集容器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 4.3运输 在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其结构完整和安全性,不得将废弃锂离子电 池破碎、粉碎,以防正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储存、装运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弃锂离子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 料能有效地防止有害物质的渗漏、扩散;应贴有标识;具备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方案。 4.4储存 禁止将废弃锂离子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弃锂离子电池遭受雨淋水浸、阳光直射曝晒且远离 高温环境。 1 GB/T22425—2008 储存设施使用的容器应该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防火、防爆、绝缘、隔热的特性,应完好无损。 储存过程中,废弃锂离子电池不应被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外壳完整, 以保证安全性。 4.5处理 4.5.1基本要求 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弃锂离子电池进行直接焚烧及填理处理。 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弃锂离子电池拆解、破碎、分选过程都应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 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弃锂离子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 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弃锂离子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 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 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具备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部分废弃锂离 子电池带有一定的电量,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安全防护措施。电解液分离时必须防止电解液渗 漏和泄漏。 4.5.2三废排放要求 废弃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工厂的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要求;应设置污水净化设施,工厂排 放废水应当符合GB8978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残渣、废气净化 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应妥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工厂的人员作业环境应当满足GBZ1、 GBZ2.1和GBZ2.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处理方法 5.1处理方法的选择 应根据实际条件和技术发展选择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方法,且满足本标准第4章要求,也可 采用下述方法。 5.2锂离子电池的拆解 将锂离子电池拆解为外封装材料、保护电路板、导线、极耳(五金片)、PTC、锂离子电池芯等,然后根 据各自特点分别进行处理。 保护电路板、导线、极耳等主要分为电子元器件再利用和金属、塑料等部分的分选回收,可以采用磁 选、重力分选或涡电流分选等方法完全分离塑料和金属。采用化学、炼等方法分离金、银、铜、铅、铝、 钴等金属。 5.3锂离子电池芯的分解 分解锂离子电池芯(特别是正负极片分离)应在具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场所进行,将铝或不锈钢 壳体或铝塑复合膜集中回收处理。对于铝塑复合膜包装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应先进行铝极耳和镍极耳 的区分后再处理。电解液、正负极片、隔膜分别按照5.4~5.6处理。 5.4电解液的处理 把废弃锂离子电池中的有机电解液分离,电解液宜采用提纯再利用或裂解成燃料的方法处理。 5.5极片的处理 必要时,锂离子电池的正、负极片先进行清除极片吸附电解液的预处理后再分别处理;将极片表面 涂覆的正极材料或负极材料分别从骨架上剥离单独处理;正、负电极片中的金属可以采取化学浸出法回 收,得到的骨架分别为金属铝(箔或网)和铜(箔或网),并可能提炼出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碳粉等。 5.6隔膜的处理 正负极片间的隔膜应单独回收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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