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60.10 X 61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504—2008 代替GB19504—2004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Wine in Helan mountain east region 2008-07-31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504—2008 前言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19504一2004《原产地域产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本标准与GB19504一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及 相关表述; 删除了工艺要求; 一调整了葡萄品种,提高了葡萄含糖量要求; 一 依据GB15037《葡萄酒》,调整了感官要求的香气与口感;在理化指标中,删除了“滴定酸”“总 二氧化硫”指标,增加了“柠檬酸”、“二氧化碳”、“甲醇”、“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 酸钾”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葡萄产业协会、宁夏标准化协会、宁夏大学、宁夏农科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葡萄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奉玉、张军翔、张静、俞惠明、罗耀文、冯晓霞、张建、胡博然、张运迪、王平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504—2004。 1 GB/T19504—2008 地理标志产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15037—2006葡萄酒 GB/T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 1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GB1503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wine in Helan mountain east region 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生产的适合于酿酒的新鲜葡萄为原料,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酿制的 葡萄酒。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见附录A。 5产品分类 5.1按色泽分类 5.1.1白葡萄酒。 5.1.2红葡萄酒。 5.1.3桃红葡萄酒。 5.2按二氧化碳含量分类 5.2.1平静葡萄酒。 1 GB/T19504—2008 5. 2. 2 起泡葡萄酒。 5.3按含糖量分类 5.3.1干型。 5.3.2半干型。 5.3.3半甜型。 5.3.4甜型。 6要求 6.1原料要求 6.1.1产地要求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原料应产自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保护范围内。 6.1.2品种要求 6.1.2.1红色品种:赤霞珠(CabernetSauvignon)、蛇龙珠(CabernetGernischet)、美乐(Merlot)、品丽 珠(CabernetFranc),西拉(Syrah),黑比诺(PinotNoir)、佳美(Gamay)等。 6.1.2.2白色品种:霞多丽(Chardonnay)、贵人香(ItalianRiesling)、雷司令(Riesling)、长相思(Sau- 6.1.3葡萄质量要求 酿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葡萄含糖量应190g/L,着色均匀,果粒新鲜、洁净,无病虫果、霉烂果、 裂果、生青果、僵果。 6.1.4葡萄生长环境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地大气环境应符合GB3095;葡萄园灌溉水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84。 6.1.5葡萄生产要求 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生产操作规程包括农药、肥料应符合NY/T393、NY/T394的规定。 6.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要 求 白葡萄酒 近似无色、微黄带绿、浅黄、禾秆黄、金黄色 色泽 红葡萄酒 深红、宝石红、红微带棕 桃红葡萄酒 桃红、浅玫瑰红、浅红色 外观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装 澄清程度 瓶超过1a的葡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 起泡程度 起泡葡萄酒注人杯中时,应有细微的串珠状气泡升起,并有一定的持续性 具有纯正、优雅、爽怡、和谐的果香与酒香,陈酿型的葡萄酒还应具有陈酿 香气 香或橡木香 香气与滋味 干、半干葡萄酒 具有纯正、优雅、爽怡的口味和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 滋味 半甜、甜葡萄酒 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 起泡葡萄酒 具有优美纯正、和谐悦人的口味和发酵起泡酒的特有香味,有杀口力 典型性 具有标示的葡萄品种及产品类型应有的特征和风格 2 GB/T19504—2008 6.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2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0 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 ≥18.0 干浸出物/(g/L) 红葡萄酒 ≥20. 0 干型葡萄酒 ≥11.0 酒精度(20C)/(%vol) 其他葡萄酒 ≥7.0 干、半干、半甜葡萄酒 ≤1.0 柠檬酸/(g/L) 甜葡萄酒 2.0 <250mL/瓶 0.05~0.29 低泡葡萄酒 ≥250mL/瓶 0.05~0.34 二氧化碳(20C)/MPa <250mL/瓶 ≥0.30 高泡葡萄酒 ≥250mL/瓶 ≥0.35 白、桃红葡萄酒 ≤250 甲醇/(mg/L) 红葡萄酒 ≤400 铁/(mg/L) ≤8.0 铜/(mg/L) ≤1.0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mg/L) 09V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mg/L) ≤200 总糖 按GB15037—2006中5.2规定执行 注:总酸不作要求,以实测值表示[以酒石酸计(g/L)] 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土1.0%vol。 6. 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8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 1 感官指标 按GB/T15038规定方法检验。 7. 2 理化指标 按GB/T15038规定方法检验。 7. 3 3卫生指标 按GB2758规定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 按GB15037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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