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20 T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233—2020 代替GB/T19233—2008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light-duty vehicles 2020-06-02发布 2021-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233—2020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4 5 试验条件 COz、CO和HC排放量测量 6 7 计算燃料消耗量 8 生产 一致性 认证扩展 6 10试验系族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低温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高海拔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16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其他燃料类型车辆燃料消耗量计算公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型式试验结果报告 21 GB/T1923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与GB/T19233—2008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由“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天设计车 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M.类Ni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修 改为“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 50km/h的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M2类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 过3500kg的Mi类车辆可参照执行”;由“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修改 为“本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其他燃料类型车 辆可参照执行”(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6.1,2008年版的4.4、6.1)。 修改了试验室环境、试验车辆、试验燃料、测试设备的要求(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道路载荷测量与测功机设定、预处理和浸车、试验规程和排放量计算的要求(见6.2~ 6.5,2008年版的6.26.3)。 一增加了变速器使用要求,增加手动挡变速器车辆可按换挡提醒装置指示挡位进行操作的规定 (见6.4.2)。 一修改了燃料消耗量计算公式(见7.2,2008年版的7.2)。 修改了M2和Nl类型式认证值的确定方法,偏差要求由6%调整为4%(见7.5,2008年版的 7.3)。 增加了型式认证值采用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综合值后各速度段燃料消耗量结果的调整方法 (见7.5)。 修改了固定渐变系数,由0.92修改为0.95(见8.1.3.4,2008年版的8.1.2.3)。 一删除了Ni类车辆系族的型式认证规定(见2008年版的第10章)。 一增加了试验系族相关规定(见第10章)。 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低温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C“高海拔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其他燃料类型车辆燃料消耗量计算公式”。 一修改了规范性附录型式试验结果报告的附录编号(见附录E,2008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参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101-03《关于就二氧化碳排放和燃料消耗量的测量 方面、和/或就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测量方面批准仅装用内燃机的乘用车或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和就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测量方面批准仅装用电驱动的Mi和Ni类车辆的统一规定》和联合国全 球技术法规GTR15《世界协调的轻型汽车测试程序(WLTP)》及其修订版本的部分技术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 IⅢI GB/T192332020 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 京代表处、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兆、郑天雷、保翔、李孟良、钱国刚、刘刚、刘乐、贾雨、刘昱、范佳甲、邹晓敏、 高海洋、高岳、张硕、蒋平、代永黎、徐月云、刘志超、邓阳庆、王琪、何润、龙金世、马其贞、闫祯、白卓伟、 沈铁军、宫宝利、陶侃、李立飞、石为利、骆伟、宋轶男、陈晓露、朱文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233—2003,GB/T19233—2008。 IV GB/T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测定汽车二氧化碳(CO,)、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用碳平衡 法计算燃料消耗量的试验、计算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Ni 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l、M,类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 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其他燃料类型车辆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4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18352.6一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38146.1—2019中国汽车行驶工况第1部分:轻型汽车 3术语和定义 GB/T15089—2001、GB18352.6—2016和GB/T38146.1—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换挡提醒装置gearshiftindicator;GSI 装配于手动挡车辆的可实时、直观地提醒驾驶员调整挡位的装置。 4一般要求 4.1在进行燃料消耗量型式试验前,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应申报被试车型综合燃料消耗量值。 4.2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应将一辆代表被试车型的车辆提交给负责型式试验的检验机构 在试验期间,检验机构应确认车辆的排放状况符合该车型相应排放标准的1型试验限值要求。 4.3按照GB18352.6一2016中附件CA所述的全球统一轻型车测试循环(WLTC)或GB/T38146.1- CLTC-C适用于N.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O0kg的M2类车辆),测量车辆的CO2、CO和HC 排放量。 注:当按照中国汽车行驶工况进行测量时,本标准所引用GB18352.6—2016相关条款中的试验循环相应调整为中 国汽车行驶工况 SA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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