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5.040 A82 G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718—2008 代替GB/T15718—1995 现场发泡包装材料 Foam-in-place packaging materials 2008-07-18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5718—2008 前言 本标准主要参照美军标MIL-PRF-83671B《现场发泡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代替GB/T157181995《现场发泡包装材料》。 本标准与GB/T15718—1995《现场发泡包装材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于材料特性的项目和参数等进行了适当修改; 对压缩强度的参数、存放温度范围、试验预处理条件等进行了适当修改; 将产品的标识规定的内容调整到要求条款中; 一在“要求”条款中,取消了试验样品质量要求,将其内容并人适当条款中; 一取消了原标准的检验规则的要求; 修改了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包装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雪、张晓建、刘萍、丁嘉怡、李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718—1995。 I GB/T15718—2008 现场发泡包装材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发泡包装材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液体现场发泡(FIP)系统形式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265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4122.1包装术语第1部分:基础 GB/T4857.2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GB/T4857.2—2005, ISO2233:2000,MOD) GB/T 8167 包装用缓冲材料动态压缩试验方法 GB/T 8168 包装用缓冲材料静态压缩试验方法 GB/T 8332 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GB/T8332—1987eqvISO3582:1978) GB/T 9641 硬质泡沫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9641—1988,eqvISO1926:1979) GB/T14745 包装缓冲材料糯变特性试验方法(GB/T14745一1993,neqASTMD2221:1984) GB/T 15719 现场发泡包装(GB/T15719—1995,neqMIL-F-45216) QB/ T 1649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 SJ/Z3216电子产品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3术语和定义 GB/T4122.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乳白时间 cream time 从A、B二组分料混合均匀到开始发泡所需时间。 3.2 升起时间 rise time 从A、B二组分料混合均勾到大部分(95%)泡沫膨胀所需时间。 3.3 脱粘时间 tack-free time 从A、B二组分料混合均匀到半固化泡沫体可以轻触而不粘的时间。 4产品分类 现场发泡包装材料按其材质的软硬程度分为三类,见表1。 1 GB/T15718—2008 表 1 现场发泡包装材料的分类 类别 软硬程度 型式或级别 特点 1 型 普通强度 1类 硬质 2型 高强度 A级 其缓冲特性曲线参见附录A图A.1 2类 软质 B级 其缓冲特性曲线参见附录A图A.2 3类 半硬质 其缓冲特性曲线参见附录A图A.3 技术要求 5.1材料 5.1.1成分 成分为聚合异氰酸酯(A料)和聚氨酯树脂(B料)双组分料组成。A、B两料应按GB/T15719规定 的发泡程序在符合聚氨酯现场发泡包装系统要求的发泡设备里混合,且成分不应有杂质, 5.1.2材料特性 产品的材料特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材料特性 2类(软质) 3类 序号 特性 1类(硬质) A级 (半硬质) B级 1 调节处理温度/℃ 15~29 15~32 15~35 15~24 2 乳白时间/s ≤40 ≤30 <5 升起时间/s ≤120 06% 06% 4 脱粘时间/s ≤150 ≤150 ≤150 ≤35 5 反应温度/℃ ≤205 <177 ≤177 ≤163 6 具有全部机械特性的固化时间/h ≤72 ≤72 ≤72 ≤72 5. 1.3 、温度 泡沫应具有表2所示的特性,除非另有规定,所列特性的环境温度均为18℃~27℃。 5.1.4毒性 成分里不应包含甲苯二异氰酸盐(TDI)及TDI衍生物、亚甲氯化物(二氯甲烷)或任何作为怀疑致 癌物质的物质。首次产品试验的组成成分初次混合前,应确定没有甲苯二异氰酸盐及其衍生物。 5.2密度 必要时,应规定现场发泡材料的密度,其偏差在士10%。 5.3水解稳定性 除非另有规定,材料的水解稳定性应满足5.3.1或5.3.2的要求。 5.3.11类 按6.3.2.1老化处理后,压缩强度的变化不应超过老化处理前的10% 5.3.22类和3类 按6.3.2.2老化处理后,并按6.3.2.2试验.压缩变形20%~40%所需的应力不应超过老化处理 前的士10% 5.4吸水性(1类) 当按6.3.3测定时,吸水后样品质量不应超过170%。 2 GB/T15718—2008 5.5蠕变(2、3类) 当按6.3.4进行试验时,在压缩变形20%的应力连续作用下,材料的最大蠕变应小于15%。 5.6永久变形(2、3类) 永久变形不应超过原始厚度的20%。 5.7柔韧性(2、3类) 当按6.3.6进行试验时,不应出现裂痕、撕破或脱落,适用于密度不大于6.4kg/m的材料, 5.8保质期 组成成分从交货开始到原包装存放在10℃~35℃的环境中1年以后,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9低温尺寸稳定性(1类) 按6.3.14试验时,平均线性变化不应超过5%。 5.10体积变化 老化处理后材料的平均体积变化不应超过老化处理前原始体积的7%(见6.3.7)。 5.11相对燃烧性 的标记。超过125mm的标记点,样品不应存在可见的燃烧或熔化痕迹。 5.12压缩强度(1类) 1型最小压缩强度: —150kPa(与上升方向平行); —85kPa(与上升方向垂直); 2型最小压缩强度: —200kPa(与上升方向水平); —100kPa(与上升方向垂直)。 当没有规定哪一型时,应采用1型要求。 5.13动态缓冲特性(2、3类) 当按照6.3.10试验时2类A、B级和3类的最大加速度-静应力曲线应在士15%误差范围内(参见 附录A图A.1、图A.2、图A.3)。 5.14拉伸强度(1类) 200 kPa. 5.15防油(1类) 按6.3.15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浸人油中后不应出现软化(如:形状、尺寸变化或物理性能变化 等)现象。 5.16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上至少要提供产品的化学和物理特性、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也应包括发泡前化学成分 必需的预处理和温度范围等材料特性(见表2)。产品说明书应提供给使用方。 5.17产品标识 5.17.1在每个容器上应贴有防水标签,标签上边应记录以下信息: a) 毛重和净重(kg); b)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c) 型号; d) 操作措施:每个聚合异氰酸酯应有下列的标签:“注意:如果吸人会引起呼吸过敏、皮肤发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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