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080 G 1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79—2008 代替GB/T2279—1989,GB/T2599—1997 焦化甲酚 Coking cresol 2008-05-13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79—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2279—1989和GB/T2599—1997。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中增加了外观和优等品等级; 优等品中增加了中性油试验(浊度法)指标; 增加了数值修约规则的内容; 增加了汽车槽车、集装罐包装运输的内容; 增加了安全注意事项的内容; 用含量指标代替了蒸馏试验指标: 取消了间甲酚含量的测定按GB/T2602进行的规定; 中性油指标修改为中性油试验(浊度法)。 本标准由中国工业钢铁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峻海、唐政、李倩怡、李慧珍、韩仕兵、虞建增、陈新、孙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279—1980GB/T2279—1989; GB/T2599—1981、GB/T2599—1997。 I GB/T2279—2008 焦化甲 日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含酚污水制取的粗酚,经精馏制得的焦化甲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99焦化产品轻油类取样方法 GB/T 2281 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 GB/T22882008焦化产品水分测定方法 GB/T 2601 酚类产品组成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GB/T 6705 2008焦化苯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技术要求 焦化甲酚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指 标 项 目 邻甲酚 间对甲酚 工业甲酚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外观 白色至浅黄褐色结晶 无色至褐色透明液体 无色至棕褐色透明液体 密度(20℃)/(g/cm) 1.030~1.040 1.03~1.05 水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0. 3 0.5 0.3 0. 5 1. 0 中性油试验(浊度法)/# 不大于 2 10 10 苯酚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2. 0 5 不小于 邻甲酚含量(质量分数)/% 99.0 96.0 2.6-二甲酚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2. 0 间甲酚含量(质量分数)/% 不小于 50 45 41 34 不小于 甲酚类+二甲酚类含量(质量分数)/% 60 三甲酚类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5 注1:邻甲酚液体状态时外观为无色或略有颜色的透明液体。 注2:甲酚类包含C,H.O全部异构体;二甲酚类包含C.HicO全部异构体。 注3:三甲酚类包含C.Hi20全部异构体 GB/T22792008 4试验方法 4.1外观的测定:将试样(邻甲酚为熔化试样)倒人内径22mm的无色透明玻璃试管中,于透射光下目 测其颜色 4.2密度的测定按GB/T2281规定进行。 4.3水分测定按GB/T2288一2008方法一蒸馏法或方法三卡尔·费休法规定进行;以方法一蒸馏法 规定进行仲裁 4.4中性油试验(浊度法)测定按GB/T6705一2008附录A规定进行 4.5苯酚含量、邻甲酚含量、2,6-二甲酚、间甲酚含量、甲酚类十二甲酚类含量和三甲酚类含量测定按 GB/T2601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焦化甲酚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5.2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1999规定进行。 5.3对桶装已凝固的邻甲酚试样,采样时必须将整桶样品全部熔融。熔样时要把桶盖打开,同时防止 水汽侵入。 5.4数值的修约按GB/T8170规定进行。 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6.1产品装人洁净、干燥的汽车槽车、集装罐或镀锌铁桶中,封口后发货。 6.2汽车槽车、集装罐、包装桶上应标有“有毒品”标志,标志要求应符合GB190规定;包装桶上还应 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净重、供方名称和地址。 6.3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供方名称、地址、 批号、净重、等级、发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6.4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要远离火种、热源,注意通风,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隔离,存放在干燥处。 如露天堆放要防止雨水侵人。 6.5供方应提供本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7安全注意事项 7.1甲酚属有机腐蚀品。可燃并有腐蚀性和毒性。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制为10mg/m。 7.2工作场所应当安装排毒设备、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急救药箱,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 品(如防护眼镜、橡皮手套、防护面具、口罩、工作服等)。 7.3对着火的甲酚灭火时,要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沙土。 7.4当皮肤触及甲酚后,应迅速用肥皂水洗去。 GB/T22792008 4试验方法 4.1外观的测定:将试样(邻甲酚为熔化试样)倒人内径22mm的无色透明玻璃试管中,于透射光下目 测其颜色 4.2密度的测定按GB/T2281规定进行。 4.3水分测定按GB/T2288一2008方法一蒸馏法或方法三卡尔·费休法规定进行;以方法一蒸馏法 规定进行仲裁 4.4中性油试验(浊度法)测定按GB/T6705一2008附录A规定进行 4.5苯酚含量、邻甲酚含量、2,6-二甲酚、间甲酚含量、甲酚类十二甲酚类含量和三甲酚类含量测定按 GB/T2601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焦化甲酚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5.2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1999规定进行。 5.3对桶装已凝固的邻甲酚试样,采样时必须将整桶样品全部熔融。熔样时要把桶盖打开,同时防止 水汽侵入。 5.4数值的修约按GB/T8170规定进行。 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6.1产品装人洁净、干燥的汽车槽车、集装罐或镀锌铁桶中,封口后发货。 6.2汽车槽车、集装罐、包装桶上应标有“有毒品”标志,标志要求应符合GB190规定;包装桶上还应 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净重、供方名称和地址。 6.3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供方名称、地址、 批号、净重、等级、发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6.4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要远离火种、热源,注意通风,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隔离,存放在干燥处。 如露天堆放要防止雨水侵人。 6.5供方应提供本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7安全注意事项 7.1甲酚属有机腐蚀品。可燃并有腐蚀性和毒性。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制为10mg/m。 7.2工作场所应当安装排毒设备、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急救药箱,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 品(如防护眼镜、橡皮手套、防护面具、口罩、工作服等)。 7.3对着火的甲酚灭火时,要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沙土。 7.4当皮肤触及甲酚后,应迅速用肥皂水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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