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 100. 10 Q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3—2008 代替GB/T203—1994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ranulated blastfurnace slag used for cement production 2009-04-01实施 2008-06-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03—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203一1994《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本标准与GB/T203—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本版的3.2、3.3); 一对最大粒度指标进行了修改(1994年版的5.3;本版的4.1); —增加了玻璃体含量的要求(本版的4.1); 取消了等级和等级划分(1994年版的第4章和5.1、5.3)。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钢铁有限公司、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闻喜县第二水泥有限公 司、重庆钢铁集团产业有限公司源丰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云德、王显斌、张树良、温玉刚、贾晋林、魏金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3—1963、GB203—1978、GB/T203 31994。 1 GB/T203—2008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贮存与运 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炉矿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6003.2金属穿孔板试验筛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C/T740—2006磷渣硅酸盐水泥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 1 粒化高炉矿渣 granulated blastfurnace slag 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以硅铝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萍冷成粒后,具有潜在水硬性材料,即 为粒化高炉矿渣(简称矿渣)。 3.2 质量系数 chemical modulus 矿渣中的氧化钙、氧化镁、三氧化二铝质量分数之和与二氧化硅、二氧化钛、氧化亚锰质量分数之和 的比值。 3.3 glassy 玻璃体 粒化高炉矿渣中的非晶态固体。 4技术要求 4.1性能 矿渣的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矿渣的性能要求 项 目 技术指标 质量系数(K) ≥1.2 二氧化钛的质量分数/% ≤2.0° 1 GB/T 203—2008 表1 (续) 项 目 技术指标 氧化亚锰的质量分数/% ≤2.0b 氟化物的质量分数(以F计)/% 2.0 硫化物的质量分数(以S计)/% ≤3.0 堆积密度/(kg/m²) ≤1.2×103 最大粒度/mm ≤50 大于10mm颗粒的质量分数/% <8 玻璃体质量分数/% ≥70 a以钒钛磁铁矿为原料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的矿渣,二氧化钛的质量分数可以放宽到10%。 b在高炉冶炼锰铁时所得的矿渣,氧化亚锰的质量分数可以放宽到15%。 4.2放射性 矿渣中放射性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4.3杂物 矿渣中不得混有外来夹杂物,如含铁尘泥,未经充分淬冷矿渣等。 5试验方法 5.1矿渣的理化性能 5.1.1质量系数 矿渣的质量系数由化学成分的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 WCao + WMo + WAl,O K= .(1) WsiO, +WTiO, +WMno 式中: K——矿渣的质量系数; Wcao 矿渣中氧化钙的质量分数(%); WMgo 矿渣中氧化镁的质量分数(%); So"Vm. 矿渣中三氧化二铝的质量分数(%); 矿渣中二氧化硅的质量分数(%); Wsio, 2ollm 矿渣中二氧化钛的质量分数(%); te'MnO 矿渣中氧化亚锰的质量分数(%)。 5.1.2化学成分 矿渣中氧化钙(CaO)、氧化镁(MgO)、三氧化二铝(Al,O)、二氧化硅(SiO,)、二氧化钛(TiO,)、氧 化亚锰(MnO)、氟化物(F)、硫化物(S)的含量按GB/T176进行,并对有关的试验在本标准附录A中进 行了补充规定。 5.1.3堆积密度 以矿渣烘干后的堆积密度计,按JC/T740一2006附录B进行测定;其中所用试验筛应符合 GB/T6003.2圆孔试验筛,筛孔孔径为5mm。 5.1.4最大粒度 用符合GB/T6003.2要求的孔径为50mm圆孔试验筛,称取2kg矿渣试样进行最大粒度的测定。 5.1.5大于10mm颗粒的含量 用符合GB/T6003.2要求的孔径为10mm圆孔试验筛,称取1kg矿渣试样置于筛中,人工震动至 2 GB/T 203—2008 没有明显试样通过时称其筛余质量。天于10mm颗粒的含量按式(2)计算: mx×100 R= .(2) m 式中: R一矿渣大于10mm颗粒的质量分数(%); mx——筛余矿渣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筛分前矿渣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5.1.6玻璃体含量 先将矿渣磨细至400kg/m²以上,然后按GB/T18046一2008附录C测定其玻璃体含量。 5.2放射性 矿渣中放射性按GB6566进行测定。 5.3杂物 目测检测。 6检验规则 6.1编号及取样 矿渣出厂前按同等级编号并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编号按钢铁厂年产矿渣量规定: 150万t以上,不超过5000t为一编号; 100万t~150万t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50万t100万t,不超过2000t为一编号; 50万t以下,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水泥厂以接收每一编号矿渣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 位取等量试样约20kg,混合后用四分法进行缩分至约5kg,供检验用。从堆场取样时应将外表层除去 150 mm~200 mm。 6.2检验项目 6.2.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质量系数、二氧化钛、氧化亚锰、氟化物、硫化物、堆积密度、最大粒度、大于10mm颗 粒的含量和杂物。 6.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如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6.3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符合第4章规定的作为活性矿渣用于水泥中的活性混合材料;当质量系数、玻 璃体含量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为非活性矿渣 6.4检验报告 供矿渣单位应在矿渣发出7d内,寄发矿渣检验报告,内容包括: a)厂名和编号; b)合格证编号及日期; c)矿渣的数量; d)检验结果。 6.5仲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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