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621.387.32 L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45-92 辉光放电显示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glow discharge display tubes (可供认证用) 1992-12-17发布 1993-08-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辉光放电显示管总规范 GB/T13945-92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glow discharge display tubes (可供认证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辉光放电显示管(以下简称“辉光管”)质量评定程序,并给出了光电参数、机械环境和 耐久性的试验和测试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辉光管。 本规范由某种特定类型的辉光管的空白详细规范进一步补充。 2总则 2.1优先顺序 不论什么理由引起矛盾时,各级规范(或文件)应按下述先后顺序进行。 详细规范; b. 总规范; c. 基础规范; 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有关文件; d. 其它引用文件(如IEC文件)。 e. 2.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87 电子管管基尺寸 GB2421242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987 电子管参数符号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88 电子管外形尺寸 GB 4597 电子管名词术语 GB4728.5电气图用图形符号半导体管和电子管 GB5839电子管和半导体器件额定值制 IECQQC001002IE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程序规则 ZZR/01-001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章程 2.3单位、符号和术语 辉光管所用的单位、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和术语,应从2.2条所列的标准中选取或根据上述列出的 标准原则导出,并加以说明。 2.4标志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2-17批准 1993-08-01实施 1 GB/T 13945—92 辉光管的详细规范应规定下列标志。 2.4.1辉光管上应有如下的标志: a. 制造广商标; b. 型号; c. 制造编号或年、月; 合格标志或认证合格标志; 其它。 e. 2. 4.2 包装箱上应注有符合GB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对于认证合格产品应有认证标志。 3质量评定程序 3.1初始制造阶段 初始制造阶段是指辉光管装架、排气等工序。此阶段禁止转包给其它制造厂。 3.2结构相似的辉光管 当具有共同性能的几种被鉴定批准的管型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性能的检验,可以从其中一种 型号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它型号的检验。 允许的共同性能和有关的检验项目如下: 3.2.1管壳和引出端 辉光管外形尺寸; a. b. 引出端强度; c. 恒定湿热; d. 可焊性。 3.2.2 包括安装和定位在内的电极结构: a. 振动; b. 3.3鉴定批准程序 3.3.1制造厂应满足IECQQC001002鉴定批准的总要求。 3.3.2制造厂应满足本规范3.1条初始制造阶段的要求。 3.3.3详细规范应给出下述程序1或程序2及其必要的详细内容。 3.3.3.1程序1,按项列表给出检验分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 当详细规范中未规定时,则每一检验组至少应取5个样只。 3.3.3.2程序2,采用质量一致性检验,提交连续三批的逐批检验,从该三批中抽取一批的周期检验。 在程序2中样本按GB2828中正常一次检查抽样方案抽取。但是当样本大小是合格判定数为零个 不合格品数的那个样本时,应增加样本以满足合格判定数为1个不合格品数的样本。 3.4鉴定批准补充程序 当生产的批量小于280个时,应采用表1代替正常检查所要求的样本。 样本可以从一个检验批中抽取,当不合格品数超过合格判定数而又低于不合格判定数时,应采用表 1所示的第二样本。 2 GB/T 13945—92 表 1 批量大小 样本 合格 不合格 第二 组别 累积样 合格 不合格 大小 判定数 判定数 样本 本大小 判定数 判定数 1~7 100%1) 1 A 8~280 0 .2 3 8 1 2 1~7 100%) 1 0 8~280 5 0 2 3 8 1 2 1~4 100%) 0 1 c 5~280 3 0 2 2 5 1 2 D 《280 2 0 1 注:1)样本大小应不少于 2个。 3.5质量一致性检验(见IECQQC001002中12章) 空白详细规范应对每一详细规范规定出最低限度的检验规范表。此规范表也可按逐批检验和周期 检验的目的分组规定。 为适用于不同的评定水平空白详细规范可以列成多个规范表。 3.6小批量辉光管的抽样要求 在规定的AQL和检查水平下,当批量表明应采用合格判定数为零的抽样方案时,则根据总检验员 的意见,并经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批准,可选用下列任一方法代替。 3. 6. 1 100%检验。 3.6.2在规定的AQL下,取合格判定数为1的较大样本数的抽样方案。 3.6.3在给定的批量和检查水平下,取合格判定数为1时的邻近较大的AQL抽样方案。 3.6.4仍采用合格判定数为零的抽样方案,如果发现一个不合格品,则应选用下述程序之一 3.6.4.1按3.6.2条给定的第一和第二样本大小总和的数量抽取(即在相同的AQL值下,取合格判 定数为1的抽样方案的样本大小)。 应检查第二样本大小,如果第二样本中没有再出现不合格品,则该批接收。 为止。若对下批样本的检查结果是可以接收,则这两批都应同时被接收。若对下一批样本的检查结果是 不能接收,则该两批都应同时被拒收。 在“3.6.4.2”条情况下,如果两批都被接收,而且随后的四批全部顺利接收之前的某一批中又出现 一个不合格品(按零个不合格品接收时)那么该批应立即拒收,不必等下一批的检查结果。用一示例说明 3.6.4条的方案。 一批为400个的辉光管,在AQL为1.0和检查水平为S-4下进行抽样检查。查看抽样表对批量为 400个和检查水平为S-4时,要采用281~500个这一行,并给出样本大小为13个,此样本大小13和 AQL为1.0指出的是[0,1]的接收判据,因此若无不合格品(在13个样品中)则400个全部接收。 如果发现一个不合格品,则在AQL为1.0这一栏沿箭头向下,找出合格判定数为1这一行,对应 于合格判定数为1的样本大小是50个,因而检验追加的37个(50减13)辉光管。若不再出现不合格品, 了检验。 3.7不合格批的再次提交 当样本不能满足逐批检验的要求时,应按IECQQC001002中12.4条处理。 3.8放行批证明记录 GB/T 13945-92 当在有关的空白详细规范中规定需给出放行批证明记录,且订货方也有要求时,最低限度应给出下 列信息: ,周期检验各分组中所包含的特征信息(通过或未通过),不包括已造成拒收的参数; b.可变化的信息(如材料); C.放行批证明记录的内容应遵循IECQQC001002中14章要求。 3.9延期交货 通过质量一致性检验的辉光管,库存期超过12个月时,交货前必须重新检验,检验项目和要求在详 细规范中规定。 3.10非检验参数 在详细规范中未规定工作条件的性能是不能保证的,也不应作为检验项目。 如果要求在这样的条件下工作时,必须制订单独的详细规范。在详细规范中应完整地说明所采用的 任何补充试验方法及相应的极限值,AQL值和检查水平。 3.11周期检验出现失效时应采取的程序 当样本不能满足周期检验的要求时,应按IECQQC001002中12.6条处理。 3.12B组检验结束之前的发货 当全部B组检验已满足GB2828放宽检查的条件时,允许制造厂在结束这些试验之前放行连续批 的辉光管。 4试验和测试方法 4.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方法,但也允许详细规范给出 与规定方法等效的替代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明引证规定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 4.2标准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试验都应在GB 242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温度 15~35 C,相对湿度 45%~75%和气压86~106kPa)下进行。 每一试验都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4.3直观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直观检查应在制造厂的正常照明条件下和无辅助观察设备情况下进行。 直观检查除应对良好的外表和工艺进行检验外,还应包括下列项目: a. 封(焊)接质量; b. 管针平直度或软引线有无断裂 c. 管壳质量; d. 管内活动碎屑; 紧固件无松动; f. 标志的清晰度、准确性和位置。 4.4尺寸检验 按详细规范给出的外形图,用量具或量规检验规定的尺寸。 4.5光电参数测试和测试方法 在详细规范中应规定检验下列有关的光电参数,并按辉光放电显示管测试方法给出的相应方法进 行测试。亦可按4.1条的规定,另订替代法进行测试。 a. 电极间绝缘; b.起辉电压; 熄灭电压; 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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