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3.060 G 35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647—2008 代替GB/T14647—1993 氯丁二烯橡胶CR121、CR122 Chloroprene rubber CR121,CR122 2008-06-19发布 200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4647—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647一1993《氯丁橡胶CR121》。 本标准与GB/T14647—1993的主要差异: 本标准名称修改为"氯丁二烯橡胶CR121CR122”,增加CR122; 修改范围的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代替作废的标准; GB/T21462—2008代替附录A; 删除了CR121牌号规定及划分; 修改了产品的技术要求; 附录A代替附录C; 删除了附录B; 本标准灰分设为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成橡胶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6)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 心、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智明、翟月勤、左祥东、张丽、汪华琴、李晓银、宿士斌、张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14647—1993。 I GB/T14647—2008 氯丁二烯橡胶 CR121、CR12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磺调节型氯丁二烯橡胶CR121系列中CR1211、CR1212、CR1213和CR122系列 中CR1221、CR1222、CR1223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氯丁二烯为单体,硫磺为调节剂,经乳液聚合制得的CR1211、CR1212、CR1213、 CR1221,CR1222,CR12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28—199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eqvISO37:1994) GB/T1232.1—2000 未硫化橡胶用圆盘剪切粘度计进行测定第1部分:门尼粘度的测定 (eqv ISO 289-1:1994) GB/T1233—1992 橡胶胶料初期硫化特性的测定门尼粘度计法(neqISO667:1981)) GB/T4498—1997 橡胶灰分的测定(eqvISO247:1990) GB/T15340—2008 天然、合成生胶取样及其制样方法(ISO1795:2000,IDT) GB/T 19187—2003 合成生胶抽样检查程序 GB/T 21462—2008 氯丁二烯橡胶(CR)评价方法 HG/T3928—2007 工业活性轻质氧化镁 要求和试验方法 3 3.1米黄色或浅棕色片状、块状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机械杂质,无焦烧粒子(目测)。 3. 2 CR1211、CR1212、CR1213、CR1221、CR1222、CR1223的技术指标见表1。 表1CR1211,CR1212、CR1213CR1221,CR1222CR1223技术指标 指 标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CR1211,CR1221 20~40 门尼粘度 CR1212,CR1222 41~60 ML(1+4)100℃ CR1213,CR1223 61~75 门尼焦烧时间MSts/min 30~60 ≥25 ≥>20 500%定伸应力/MPa 2.0~5.0 拉伸强度/MPa 24.0 22.0 20.0 006 拉断押长率/% 850 800 挥发分的质量分数/% 1.2 1. 5 1. 5 灰分的质量分数/% 1.0 1. 3 1. 5 GB/T14647—2008 4检验方法 4.1门尼粘度 按GB/T19187—2003抽取实验室混合样品,抖落表面滑石粉,按GB/T15340—2008中8.3.2.2 过辊法制备样品(辊温20℃士5℃,辊距1.4mm士0.1mm,过辊10次),按GB/T1232.1-2000测定门 尼粘度。 4.2门尼焦烧时间 取GB/T21462—2008制备的混炼胶片,按GB/T1233—1992进行测定,采用小转子,在120℃下 预热1min,取上升5个门尼值所对应的时间为结果,以MSts表示。 4.3500%定伸应力、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 按GB/T528—1998进行测定。按GB/T21462—2008规定的配方1,开炼法A混炼,炼胶机挡板 距150mm,I型裁刀。氧化镁应符合HG/T3928一2007的规定 4.4挥发分的质量分数 按GB/T15340—2008均化,均化温度为20℃土5℃,按附录A测定。 4.5灰分的质量分数 按GB/T4498—1997方法A进行,试样约2g,灼烧温度为850℃土25℃。 5检验规则 5.1本标准所列项目除灰分外,其他均为出厂检验项目;正常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2进行质量检验时,抽样按GB/T19187一2003的规定进行。 5.3生产厂应按本标准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 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上应注明名称、牌号、生产厂(公司)名称、生产批号、等级等 有关内容。 合等级要求时,应对保留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相应的等级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应降等或定 为不合格品。 5.5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如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到货后半个月内提出 异议。使用单位因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供需双方如发生质量 争议,可协商解决或由质量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如果发生橡胶净含量争议,可在整批胶中 随机抽取40包(少于40包时全部抽取),称量实际的总净含量,实际的总净含量应大于或等于额定总 含量。 6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 6.1内层用聚乙烯薄膜包装,其厚度为0.04mm~0.06mm、熔点不大于110℃;外层用复合塑料编织 袋或采用用户认可的其他形式包装。每袋净含量25kg土0.25kg或其他包装单元。 注:包装时可以适当撒人滑石粉以防止黏结。 6.2每个包装袋应清楚地标明产品名称、牌号、净含量、生产厂(公司)名称、地址、注册商标、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 6.3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通风干燥,严防日光曝晒,勿近热源,防止受潮或混人杂质,保持包装完好无 损。长期超温贮存会引起颜色改变、门尼粘度及门尼焦烧时间的变化 6.4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和雨水浸泡,运输车辆应整洁,避免包装破损和杂物混入。 6.5质量保证期自生产日期起在20℃以下保质期为一年,30℃以下保质期为半年。 2 GB/T14647—200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氯丁二烯橡胶CR121、CR122挥发分的测定 A.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烘箱法测定CR121、CR122生胶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的方法。 A.2原理 试样在烘箱中干燥一定时间,此过程中的质量损失即为挥发分含量。 A.3设备 A.3.1烘箱:鼓风式,能将温度控制在105℃土5℃。 A.3.2铝皿或玻璃表面皿:深约15mm、直径(或长度)约80mm。 A.4操作步骤 A.4.1取4.4均化的橡胶样品约50g在辊温20℃土5℃、辊距0.25mm士0.05mm条件下压成薄片。 剪取两份边长约2mm的试样约5g,置于铝皿或玻璃表面血中(A.3.2)称量,精确至1mg(质量m) A.4.2如果样品粘辊而不能压成薄片,则直接从样品中剪取两份边长约2mm的试样约5g,置于铝皿 或玻璃表面血皿中(A.3.2)称量,精确至1mg(质量ml)。 A.4.3将已称量的试样放人温度105℃土5℃的烘箱(A.3.1)中干燥1h,干燥过程中应打开鼓风。取 出试样,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质量m2)。 A.5结果表示 挥发分α的质量分数(%),按式(A.1)计算: ....(A.1 ) m1 式中: ml——干燥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所得结果应准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A.6允许差 挥发分质量分数小于0.22%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天于0.04%。 挥发分质量分数在0.23%~0.70%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5%。 挥发分质量分数在0.71%~1.50%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22%。 A.7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关于样品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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