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60.10 CCS X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781.2—2022 代替GB/T10781.2—2006 白酒质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baijiu- Part 2 : Qingxiangxing baijiu 2023-02-01实施 2022-07-1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0781.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10781《白酒质量要求》的第2部分。GB/T1078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一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 —第8部分:浓酱兼香型白酒; 第9部分:芝麻香型白酒; 一第11部分:馥郁香型白酒。 本文件代替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与GB/T10781.2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清香型白酒定义(见3.1,2006年版的3.1); a) b) 删除了产品分类(见2006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4.1,2006年版的5.1); d) 更改了理化要求(见4.2,2006年版的5.2); 删除了卫生要求(见2006年版的5.3)。 e)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8)归口。 协会、江南大学、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劲牌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 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宝丰酒业有限公司、云南玉林泉酒 业有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集团有限公 司、山西汾阳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建伟、杜小威、宋书玉、宋全厚、徐岩、王凤仙、郭新光、甘权、姚春孝、杨强、 艾金忠、魏金旺、王东、梁宝爱、樊文毅、孟镇、王若飞、李秀梅、张世满、彭全生、焦二满、高晓娟、谷文建、 高红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T10781.2—1989; —2006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GB/T11859.2—1989《低度清香型白酒》的内容; —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GB/T10781.2—2022 引言 种风格。我国传统白酒以十二大香型为代表,GB/T10781《白酒质量要求》包括十二大香型在内的固态 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等不同工艺类型的产品的质量要求,GB/T10781拟分为如下几部分。 一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浓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清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3部分:米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米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酱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5部分:豉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豉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6部分:凤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凤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7部分:特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特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8部分:浓酱兼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浓酱兼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 要求。 要求。 第11部分:馥郁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馥郁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 要求。 II GB/T10781.2—2022 白酒质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清香型白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清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T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香型白酒 qingxiangxingbaijiu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缸、池等容器固态发酵,固态蒸馏、 陈酿、勾调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来源:GB/T15109—2021,3.5.10] 4要求 4.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 10781.2—2022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特级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无杂质 清香纯正,具有陈香、粮香、曲 清香纯正,具有粮香、曲香、果 清香正,具有粮香、曲香、果 香、果香、花香、坚果香、芳草香、 香、花香、坚果香、芳草香、蜜香、 香、花香、芳草香、醇香、糟香 香气 蜜香、醇香、焙烤香、糟香等多种 醇香、糟香等多种香气形成的清 等多种香气形成的复合香,空 香气形成的幽雅、舒适、和谐的 雅、和谐的自然复合香,空杯留 杯有余香 香长 自然复合香,空杯留香持久 醇厚绵甜,丰满细腻,协调爽净, 口味口感 醇厚绵甜,协调爽净,回味悠长 醇和柔甜,协调爽净,回味长 回味绵延悠长 风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的明显风格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4.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特级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 21.0~69.0 固形物/(g/L) 090> 总酸/(g/L) ≥0.50 ≥0.40 ≥0.30 总酯/(g/L) 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执行的指标 ≥1.10 ≥0.80 ≥0.50 乙酸乙酯/(g/L) ≥0.65 ≥0.40 ≥0.20 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g/L) 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执行的指标 ≥1.60 ≥0.60 ≥0.40 “按45.0%vol酒精度折算 4.3 3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10345的规定执行。 5.2 理化要求 5.2.1 酒精度 按GB5009.225的规定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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