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526—2004 羊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revention and cure of sheep parasitosis 2004-05-31发布 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526—2004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处、农业部食品质量 检测中心(石河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雪平、陈志蓉、郑经鸿、濮方德、李兴江、李弘 GB/T19526—2004 羊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主要寄生虫病的防治技术规范,包括驱治,牧地净化、粪便、户体、病畜(料)的处理 和监测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羊虫病、虫蜘病(棘球蜘、多头和细颈囊尾坳)、羊消化道线虫病、肺线虫病、羊 螨病和羊狂蝇病的防治。本标准也适用于犬虫病的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兽药管理条例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 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 3防治要求 3.1人员要求 防治人员须经兽医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人畜防护安全工作。 3.2设施、设备要求 3.2.1药浴池要防渗漏,并建在地势较低处,远离居民生活区和人畜饮水水源。 3.2.2药浴、药淋设备应按操作要求使用。 3.3引进羊要求 新引进或外来羊只按GB16567的规定执行。 3.4驱(浴)前的要求 3.4.1驱(浴)前,先小群试驱(浴),确认安全后方可大群驱(浴)治。 3.4.2驱虫羊应在清晨投药前空腹;药浴羊应提前饮足水;犬驱治前应禁食12h以上。 4驱治 4.1驱治原则 根据各地不同生态条件和不同寄生虫病的流行病学规律,采取以本地区重点寄生虫病为主的集中、 定期驱(浴)治的防治原则。 4.2药物使用原则 药物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第 GB/T19526—2004 一册)、(第二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 的规定。 4.2.1药物应选择高效、安全方便的驱虫药,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抗寄生虫药。 4.2.2根据剂型含量不同,具体用量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 4.2.3严格遵守药浴药物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4.2.4休药期应遵守附录A中规定的时间。附录中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4.2.5凡未经鉴定,区域试验验证的药物不得使用。 4.2.6严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4.3驱治时间 4.3.1羊于春季和秋冬季节进行,视各地情况可适当调整。 4.3.2犬每月固定驱虫日(间隔约30d)。 4.4驱虫防治 4.4.1羊实施两次综合防治驱虫,第一次春季驱虫应在成虫期前进行驱虫,第二次冬季驱虫应在感染 后期驱治(羊絲虫病在虫体未成熟前驱虫,羊消化道线虫在幼虫感染高峰期时进行,而羊狂蝇应在幼 虫滞育前驱治)。 4.4.2犬实施全年12次驱虫。 4.5药浴防治 羊一年进行春、秋两次药浴,第一次在春季剪毛后7d~10d进行,第二次深秋进行,视各地防治情 况每年只进行一次药浴也可,但所有羊只必须进行秋季药浴。 4.6驱治密度 实行整群全驱、全浴、不漏驱(浴)分散羊。 4.7技术要求 4.7.1保证投药剂量准确,药浴液充分溶解或混悬,搅拌均匀,当天配制当天使用,药浴过程中注意及 时补充药液,保持药液有效浓度。 4.7.2药浴羊只浸浴时间须达1min,并按压羊头人药液3次。 4.7.3药淋以浸透羊毛为原则。 4.7.4羊投药后固定区域排虫。 4.7.5犬应定点栓圈,投药前禁食12h,投药后原地排虫不少于3d。 4.7.6驱治(药浴)应跟踪观察,中毒、伤残羊应及时抢救、治疗。 5牧地净化与饲养管理 5.1牧地净化 5.1.1有计划地实行划区轮牧制度,保护草场和减少寄生虫感染。 5.1.2采取不同畜种间轮牧,减少寄生虫交叉感染。 5.1.3污染牧地,特别是潮湿和森林牧地,草场休牧时间一般不少于18个月,以利净化。 5.2放牧管理 5.2.1尽量避开在低湿的地点放牧,避免清晨、傍晚、雨天放牧。 5.2.2禁止饮用低洼地区的积水或死水,建立清洁的饮水地点。 5.2.3幼畜与成年畜应分开放牧,以减少感染机会。 5.2.4病羊应及时隔离治疗,严禁混群放牧饲养,以防感染传播。 5.2.5扩大和利用人工草场,采用放牧与补饲相结合的饲养方式,合理补充精料和必要的添加剂,增强 羊只抵抗力。 2 GB/T19526—2004 6圈舍、粪便、户体、废弃物(液)的处理 6.1圈舍灭虫 6.1.1定期对圈舍墙壁、地面、围栏、饲具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消毒药物见附录A。 6.1.2消毒时间与投药、药浴同步进行,在冬春螨病高发季节,每半月1次 6.1.3夏秋狂蝇活动盛期,可采用防蝇剂喷洒羊体和圈舍。 6.2粪便处理 6.2.1圈舍粪便应及时清除,粪便集中堆积发酵处理,利用生物热杀灭各类虫体和虫卵。 6.2.2犬驱治后3d内粪便应就地焚烧或深埋,场地应用火焰消毒处理,以防污染。 6.3药浴后的废药液按GB18596的规定执行。 6.4严禁未经处理的病尸、废弃物,直接喂犬或随地抛掷。尸体及废弃物处理按GB16548规定执行。 7监测 7.1监测抽样 7.1.1抽样比例 羊为2:4:4(其中羔羊20%,周岁羊40%,成年羊40%)。 7.1.2抽样总量 7.1.2.1羊单群监测:大群(200只以上)抽样15%;中群(100只~150只)抽样25%,小群(100只以 下)抽样30%。但不论群的大小,抽样总量不少于30只。 7.1.2.2羊群体监测(以饲养场或县乡为单位),抽样面为总群数的10%~15%,按年龄类型比例抽 样,总抽样数不少于200只~300只。 7.1.2.3家犬抽样10%~15%,牧犬全部测试。 7.2终虫病、线虫病监测 7.2.1监测时间 每年驱虫前、后和冬宰期间。 7.2.2监测方式 a)大面积驱虫的同时进行检查。 b)冬宰期间,采集羊肠道内容物检查虫体(虫卵)。 7.3羊虫蝴病(棘球蝴、多头和细颈囊尾蝴)监测 7.3.1监测时间 日常屠宰和冬宰期间。 7.3.2监测方式 日常屠宰调查。 b) 冬宰期间,进行内脏(肺、肝、肠系膜等)和脑的棘球蚜、多头坳、细颈囊尾坳的寄生状况检查。 脑包虫(多头坳)监测应通过临床诊治和户体剖检 7.4羊螨病监测 7.4.1监测时间 于每年春、秋高发季节进行。 7.4.2监测方式 刮取羊体表皮屑,镜下检查螨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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