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20 B 46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390—2009 水产配合饲料环境安全性评价规程 Principle for environmental safety evaluation of aquafeed 2009-03-26发布 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3390—2009 前言 等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技术发展水平研究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冬、解绶启、朱晓鸣、杨云雷 GB/T23390—2009 水产配合饲料环境安全性评价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配合饲料对水环境安全性的评价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水产配合饲料,包括粉状饲料和颗粒饲料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配合饲料规范性评测,对于配合饲料对实际环境的影响,因环境背景值和养殖方 式等不同有一定差异,在需要作出具体评价的养殖区域,建议采用现场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水质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 1077 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 SC/T1089 鱼类消化率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粉状饲料 +mashfeed 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清理、粉碎、配料和混合加工成的粉状产品。 3. 2 颗粒饲料 + pelleted feed 将粉状饲料经调质、挤出压模模孔制成规则的粒状产品。 3.3 饲料转化比(饲料系数)feedconversionratio FCR 消耗单位风干饲料质量与所得到的动物产品质量的比值。 3. 4 表观消化率 apparentdigestibilitycoefficient ADC 动物对饲料或某一成分的总摄人量与粪便或某一成分的总排出量之差占饲料或某一成分的总摄人 1 GB/T23390—2009 量的百分比。 3.5 氮排放率nitrogen loadingrate NLR 生产单位质量的水产动物,由水产饲料带人水环境的氮的质量。 3. 6 磷排放率phosphorus loading rate PLR 生产单位质量的水产动物,由水产饲料带人水环境的磷的质量 4原理 在养殖水源符合GB11607的室内标准养殖系统中,待评水产配合饲料质量符合GB13078、 NY5072和SC/T1077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待评水产配合饲料投喂试验动物一定时间后,养殖环境水 质指标和饲料指标的变化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认为该水产配合饲料对养殖环境是安全的 5待评水产配合饲料要求 5.1理化指标 水产配合饲料的粉化率、混合均匀度、感官指标和溶失率应符合SC/T1077的规定。 5.2卫生指标 水产配合饲料卫生标准应符合GB13078和NY5072规定 6-操作步骤 6.1试验动物 试验动物应选择适用待评水产配合饲料饲养的水产动物及其特定生长阶段,试验动物选用来源明 确、健康、规格整齐的同批动物 6.2养殖水源 养殖水源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 6.3养殖系统 养殖系统为流水养殖系统(流速约0.2L/min~0.5L/min或根据养殖动物的生理生态学要求调整 流速),由圆型或方型养殖缸和充氧(充气)系统组成。养殖容器应满足试验群体的体重增加5倍~ 10倍之后对养殖空间的需求。养殖系统应尽量减少人为的干扰,并通过优质饲料养殖结果以确认该系 统满足养殖品种要求,保证养殖试验各缸之间的条件均一性。 6.4试验周期 养殖周期至少在8周以上。 6.5试验条件 6.5.1试验温度 试验期间养殖水温要处于试验动物的适温范围,并保持各处理之间一致 6.5.2溶解氧 保证试验期间的溶解氧不低于5mg/L。 6.5.3氨氮浓度 试验系统氨氮浓度要小于0.5mg/L。 6.5.4pH值 pH值要处于试验动物的适宜生长范围。 2 GB/T23390—2009 6.5.5光照 可使用自然光照或灯光照明,保证光照强度接近自然光照,光亮周期10h~16h,或者根据不同试 验动物进行适当调整。 6.6试验管理 6.6.1试验设计及养殖管理 的试验动物数量和初始体重要求尽量接近,统计差异不显著;试验采用随机分缸,每个重复的试验动物 数量不少于30尾;随机选取初始样品5组。 试验过程中,试验动物根据水温和摄食习性,采用定时表观饱食法进行投喂待评水产配合饲料,详 细记录投喂量。可采用手工投喂或投饵仪投喂 投喂1h(或根据不同动物生理生态学习性进行调整)后收集粪便(一般试验开始一周后收集粪便 样品),于65℃烘干至恒重,保存于冰箱中,用于消化率的测定。 试验结束时,试验动物饥饿24h后称重,并对待评水产配合饲料和试验动物取样。 6.6.2死亡试验动物的补充 试验开始后的前两周,如果试验动物出现死亡,可以用重量相近的动物替换。两周以后一般不再替 换动物。死亡动物称重用以计算饲料系数。 6.6.3试验观察及意外判断 试验期间,从开始驯养到试验结束,每天记录养殖动物的摄食、活动等状况,记录养殖系统的日常状 况。养殖期间,如出现发病状况,一般应中止试验。 6.7检测指标 6.7.1水环境质量指标 6.7.1.1水样的采集、贮存和预处理 水样的采集、贮存和预处理按GB/T12997,GB/T12998和GB/T12999的规定执行 试验期间,每隔20d采集水样。采样前,投喂一次水产配合饲料后,养殖系统停水1d~2d(或根 据需要调整以保证水中的待测物质含量达到可检测水平);分别在投喂后1h和24h(或根据需要调整) 采集水样。 6.7.1.2水质常规指标 测定养殖水体的悬浮物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非离子氨和溶解氧,各项指标应符 (或根据需要调整以保证水中的待测物质含量达到可检测水平)。总氮和总磷测定停水前、后的水体体 积和水体总氮、总磷的含量,计算总氮和总磷积累率,水中总氮、总磷的测定按照GB/T11893和 GB/T11894的规定执行;悬浮物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溶解氧等测定停水前后的数 值,测定方法按GB11607和GB3838的规定执行。 6.7.2饲料指标 6.7.2.1饲料指标 FI .(1) Ma) )X100 FN-IN 氮排放率NLR=(1 X100 FI XDN) 磷排放率PLR=(1 ...(4) FIXDp) 3 5Z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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